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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强化依法治水 守护河湖生态

时间:2023-03-27来源:天津日报点击量:361

春日的于桥水库,碧波荡漾、云水相依。岸边芦苇魅影婆娑,水中飞鸟翩跹起舞。一个个美丽画面被相机定格,这里是摄影爱好者钟爱的采风地。

  美景相伴,一场“春雷行动”如期而至。水务、公安、农业、属地政府等联合治理库区机动船只非法捕捞、“毒鱼、炸鱼、电鱼”和非法放生的专项执法行动正在展开。市区联动、多方配合,守护天津“大水缸”。

  天津因水而生,因河而兴。全市境内共有一级行洪河道19条、1100公里。蓟运河、潮白新河、北运河、永定河、海河干流、独流减河等海河流域重要河道皆经天津入海,是我市生态环境的重要载体。

  保护河湖,就是守护城市“生命线”。近年来,天津把河湖水事执法摆在突出重要位置,不断提高水务综合执法水平,强化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加强与司法衔接力度,持续打击涉河湖违法犯罪,守好一方碧水。

  市区联动 亮出依法治水利剑

  “这几年,于桥水库规范捕鱼、禁止钓鱼,水面上拉起了100多公里的护栏,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春季候鸟成群,采风队伍越来越壮大。”翠屏湖畔,摄影爱好者老于向记者细数多年跟拍“大水缸”的变化。

  于桥水库是引滦入津水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21年起,每年3月至6月,市水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会同市公安局环食药保卫总队、公安蓟州分局、蓟州区水务局、蓟州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库区各镇政府等部门开展严厉打击机动船只非法捕捞等违法行为的专项执法行动。2022年,累计开展执法巡查69次,立案117起,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03起。

  “通过专项行动治理,违法行为明显减少。2021年发现并处理机动船只捕捞80余起;2022年发现并处理30余起。巡查管控、不定期联合执法贯穿全年,在执法同时开展普法宣传,增强群众守法意识,取得了显著效果。”市水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执法综合室副主任王志强说。

  2021年,我市整合分散的水务执法力量,成立了天津市水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成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授权、依法委托的执法新主体,负责处理全市所有水事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改革前,供水、排水、河道、防汛等部门都有各自的执法队伍。管理与执法合一,力量分散,执法成本高、效率低。改革后,总队下设7个直属支队,覆盖全市16个区。在区级层面,市内六区依托住建、城管等部门,增设水务执法职权,配齐专职执法人员,其他各区成立区级执法支队,形成市区一体、齐抓共管的格局,织密了执法监管网。”市水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副总队长高孟川说。

  聚焦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各级执法人员对供水、节水、排水、水利工程建设、河道管理等多领域执法,以打击机动船只非法捕捞、“毒鱼、炸鱼、电鱼”、非法放生、非法垂钓、非法旅游及破坏水利设施、河道阻水障碍物及防汛保安、违法排水等10余个专项执法行动为抓手,依法打击各类涉水违法行为。

  2022年,全市各级水务执法部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75万人次,巡查河道37.69万公里、水域面积2.25万平方公里,制止水事违法行为415起,立案查处水事违法案件1214起,有力维护了河湖水事秩序。

  水行政执法+检察公益诉讼

  合力打击违法行为

  北大港湿地是我市面积最大的湿地自然保护区。在北大港湿地保护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方面,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调机制发挥了积极作用,解决了一系列河湖管理突出问题。

  位于独流减河附近的一家发电厂,排水设施经过整改后,冷却水并入了生产循环系统。而在这之前,这些水直接排放入海,导致了北大港湿地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的独流减河河段水温升高。在处理这起破坏湿地生态行政公益诉讼案中,滨海新区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责令监管责任单位对该发电厂损害湿地生态的行为进行整改,并赔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切实保护了湿地自然保护区的生态。

  攥指成拳,凝聚合力。近年来,市水务局深入落实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积极联系市检察院,就落实最高检、水利部《关于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进行对接,明确我市水务领域检察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并细化案件移交等协同联动配合机制有关内容,积极探索运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解决河湖管理突出问题,携手共护一泓清水。

  执法与普法同行

  柔性执法有力度更有温度

  去年3月,水务执法部门对蓟州区下仓镇一名村民在蓟运河滩地种植阻碍行洪林木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当事人不服行政决定,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经复议,认定水务执法部门作出的行政决定合法有效。在陈述申辩和听证后,当事人认识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可能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移除树木,恢复了河道原貌。水务执法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处罚是手段而非目的。遇到因对涉水相关法律法规不知悉、不熟悉导致的违法行为,首次违法不带有主观恶意,未造成社会危害直接后果的,以批评教育为主。”市水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副总队长程志刚说。

  “首违不罚”的柔性执法方式,让行政执法有力度,更有温度。违法者在接受执法过程中,不只感受到法律的刚性,也感受到法律背后的法治精神。

  与此同时,将普法融入执法全过程,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不仅提高了执法效率和公信力,也让普法真正走进群众心中。

  近年来,水务部门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大众宣传法律知识。以身边人普法、执法中普法、共建中普法等多种形式宣讲水法律法规。眼下,正值纪念“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活动期间,全市各级水务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营造全社会节水护水法治氛围。(王音)


编辑: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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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强化依法治水 守护河湖生态

时间:2023-03-27来源:天津日报

春日的于桥水库,碧波荡漾、云水相依。岸边芦苇魅影婆娑,水中飞鸟翩跹起舞。一个个美丽画面被相机定格,这里是摄影爱好者钟爱的采风地。

  美景相伴,一场“春雷行动”如期而至。水务、公安、农业、属地政府等联合治理库区机动船只非法捕捞、“毒鱼、炸鱼、电鱼”和非法放生的专项执法行动正在展开。市区联动、多方配合,守护天津“大水缸”。

  天津因水而生,因河而兴。全市境内共有一级行洪河道19条、1100公里。蓟运河、潮白新河、北运河、永定河、海河干流、独流减河等海河流域重要河道皆经天津入海,是我市生态环境的重要载体。

  保护河湖,就是守护城市“生命线”。近年来,天津把河湖水事执法摆在突出重要位置,不断提高水务综合执法水平,强化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加强与司法衔接力度,持续打击涉河湖违法犯罪,守好一方碧水。

  市区联动 亮出依法治水利剑

  “这几年,于桥水库规范捕鱼、禁止钓鱼,水面上拉起了100多公里的护栏,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春季候鸟成群,采风队伍越来越壮大。”翠屏湖畔,摄影爱好者老于向记者细数多年跟拍“大水缸”的变化。

  于桥水库是引滦入津水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21年起,每年3月至6月,市水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会同市公安局环食药保卫总队、公安蓟州分局、蓟州区水务局、蓟州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库区各镇政府等部门开展严厉打击机动船只非法捕捞等违法行为的专项执法行动。2022年,累计开展执法巡查69次,立案117起,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03起。

  “通过专项行动治理,违法行为明显减少。2021年发现并处理机动船只捕捞80余起;2022年发现并处理30余起。巡查管控、不定期联合执法贯穿全年,在执法同时开展普法宣传,增强群众守法意识,取得了显著效果。”市水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执法综合室副主任王志强说。

  2021年,我市整合分散的水务执法力量,成立了天津市水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成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授权、依法委托的执法新主体,负责处理全市所有水事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改革前,供水、排水、河道、防汛等部门都有各自的执法队伍。管理与执法合一,力量分散,执法成本高、效率低。改革后,总队下设7个直属支队,覆盖全市16个区。在区级层面,市内六区依托住建、城管等部门,增设水务执法职权,配齐专职执法人员,其他各区成立区级执法支队,形成市区一体、齐抓共管的格局,织密了执法监管网。”市水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副总队长高孟川说。

  聚焦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各级执法人员对供水、节水、排水、水利工程建设、河道管理等多领域执法,以打击机动船只非法捕捞、“毒鱼、炸鱼、电鱼”、非法放生、非法垂钓、非法旅游及破坏水利设施、河道阻水障碍物及防汛保安、违法排水等10余个专项执法行动为抓手,依法打击各类涉水违法行为。

  2022年,全市各级水务执法部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75万人次,巡查河道37.69万公里、水域面积2.25万平方公里,制止水事违法行为415起,立案查处水事违法案件1214起,有力维护了河湖水事秩序。

  水行政执法+检察公益诉讼

  合力打击违法行为

  北大港湿地是我市面积最大的湿地自然保护区。在北大港湿地保护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方面,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调机制发挥了积极作用,解决了一系列河湖管理突出问题。

  位于独流减河附近的一家发电厂,排水设施经过整改后,冷却水并入了生产循环系统。而在这之前,这些水直接排放入海,导致了北大港湿地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的独流减河河段水温升高。在处理这起破坏湿地生态行政公益诉讼案中,滨海新区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责令监管责任单位对该发电厂损害湿地生态的行为进行整改,并赔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切实保护了湿地自然保护区的生态。

  攥指成拳,凝聚合力。近年来,市水务局深入落实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积极联系市检察院,就落实最高检、水利部《关于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进行对接,明确我市水务领域检察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并细化案件移交等协同联动配合机制有关内容,积极探索运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解决河湖管理突出问题,携手共护一泓清水。

  执法与普法同行

  柔性执法有力度更有温度

  去年3月,水务执法部门对蓟州区下仓镇一名村民在蓟运河滩地种植阻碍行洪林木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当事人不服行政决定,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经复议,认定水务执法部门作出的行政决定合法有效。在陈述申辩和听证后,当事人认识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可能造成危害后果,主动移除树木,恢复了河道原貌。水务执法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处罚是手段而非目的。遇到因对涉水相关法律法规不知悉、不熟悉导致的违法行为,首次违法不带有主观恶意,未造成社会危害直接后果的,以批评教育为主。”市水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副总队长程志刚说。

  “首违不罚”的柔性执法方式,让行政执法有力度,更有温度。违法者在接受执法过程中,不只感受到法律的刚性,也感受到法律背后的法治精神。

  与此同时,将普法融入执法全过程,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不仅提高了执法效率和公信力,也让普法真正走进群众心中。

  近年来,水务部门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大众宣传法律知识。以身边人普法、执法中普法、共建中普法等多种形式宣讲水法律法规。眼下,正值纪念“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活动期间,全市各级水务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营造全社会节水护水法治氛围。(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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