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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近30万亿 理财产品新规要来了

时间:2023-05-25来源:中国证券报点击量:316

  近30万亿元规模的银行理财市场,将迎来自律新规。

  5月24日,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记者从多位业内人士处获悉,日前中国银行业协会理财业务专委会召集研讨会,探讨《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展示行为准则》的研究制定。这意味着,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展示,将迎来统一的自律规范。

  具体来看,会上讨论的《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展示行为准则》,对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展示设置了三条基本要求、三条展示要求和三条禁止行为。对每一种期限的产品业绩展示均设立了具体要求。

  据了解,目前正式文件出台并未设定明确时间表。但对于这份文件,银行理财人士和投资者均表示期待。


  设置三条展示要求

  据了解,此次会上讨论的《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展示行为准则》,提出的展示要求共包括三条。

  一是在选择过往业绩展示区间时,应注明区间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完整会计年度的过往业绩展示除外。

  二是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展示需满足以下要求:理财产品运作1个月以上但不满1年的,应至少包括从产品成立之日起计算的过往业绩;理财产品运作1年以上但不满6年的,应至少包含自产品成立当年开始所有完整会计年度的业绩;理财产品运作6年以上的,应至少包含最近5个完整会计年度的业绩。

  三是如展示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和业绩比较基准两项数据,应当将过往业绩与业绩比较基准同时展示。

  据理财公司人士透露,在本次会议上,各家理财公司针对业绩展示均提出了一些具体建议,后续可能会对修改稿进行讨论并出台正式文件,但具体发布没有明确时间表。

  有国有大行理财公司人士表示,对理财产品收益展示进行规范势在必行,一方面有利于规范市场,向公募基金规则进一步看齐;另一方面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

  过往业绩展示问题多

  事实上,自银行理财产品实行净值化以来,不少投资者曾反映银行理财产品业绩展示存在“报喜不报忧”、展示时间维度不一等情况。

  例如,产品“报喜不报忧”,只展示表现好的区间业绩,对表现差的业绩区间不展示。再如,理财产品收益展示存在近七日年化、近一个月年化、近三个月年化、近六个月年化等多重时间维度,给投资者带来不便。更有理财公司通过修改图示方式,使得理财产品业绩波动“看似”缩小了些。此外,一些专业机构在对理财产品收益进行评价时,也时常面临难题。

  “我打开银行APP发现,即使是同一类理财产品,有的展示最高七日年化,有的展示七日年化、平均七日年化,确实有点眼花缭乱,产品收益到底是多少?又该用什么指标来衡量各家的收益水平?”理财投资者陈女士吐槽。

  在股市、债市波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也曾出现较为“夸张”的情形。

  2022年2月,有报道称,贝莱德建信理财于2022年1月成立的产品“贝盈A股新机遇权益类理财产品2期(最低持有720天)”收益率为-56.80%。行业相关人士表示,该数值为产品的年化收益率,而非实际收益率,市场有部分人士或对“收益率”存在误解。实际上,该产品成立仅有一个多月,投资者可参考其实际收益率,即产品成立以来的净值涨跌变化,以年化收益率来衡量产品表现并不合理。

  2022年12月,在债市波动较大的情况下,有多位投资者在社交平台上表示,自己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亏损严重。一位投资者提供的截图显示,截至某日,“西银安心双周盈”产品七日年化收益率为-33.5%,“西银安心周周盈”产品七日年化收益率为-23.01%。

  对此,银行工作人员回应中国证券报记者称,七日年化收益率并非产品的实际收益率。该行已经参照同业情况,将理财产品的业绩展现形式,由原来的“七日年化”“近一个月年化”“近三个月年化”等,统一调整为“成立以来年化收益率”。

  理财市场走向规范

  据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数据,截至2022年底,银行理财市场存续规模达27.65万亿元。

  目前,银行理财市场逐渐走向规范。2018年以来,资管新规、理财新规、销售新规等文件陆续发布,银行业协会也发布了自律文件。

  2022年12月30日,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中国银行业理财业务自律规范》和《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展示行为准则》。《行为准则》提出,禁止以业绩比较基准直接替代或实际替代预期收益率,禁止在销售活动中以预期收益的概念误导投资者,禁止通过调节收益等方式变相实现业绩比较基准。《行为准则》设置了6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相关机构应逐条对照、积极整改。

  不过,对于《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展示行为准则》的实施,专家预计存在一定的整改难度。

  “如果说《业绩比较基准展示行为准则》的整改难度相对较小,那么《过往业绩展示行为准则》的整改难度和压力明显大了不少。”资深金融监管政策专家、冠苕咨询创始人周毅钦认为,一方面,《业绩比较基准展示行为准则》的整改主要由理财公司方发起,而《业绩展示行为准则》的整改则是需要理财公司和代销机构共同合力整改。另一方面,目前实操层面的过往业绩展示行为纷繁复杂,这些调整都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上述国有大行理财公司人士也指出,银行理财产品确实存在产品数量多、期数多、净值披露时间标准不一等问题,规范起来还是有一定难度。周毅钦建议,新的规则落地后,亟需从金融科技层面对业绩展示版面进行重新设计和整合。


编辑:骆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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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近30万亿 理财产品新规要来了

时间:2023-05-25来源:中国证券报

  近30万亿元规模的银行理财市场,将迎来自律新规。

  5月24日,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记者从多位业内人士处获悉,日前中国银行业协会理财业务专委会召集研讨会,探讨《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展示行为准则》的研究制定。这意味着,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展示,将迎来统一的自律规范。

  具体来看,会上讨论的《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展示行为准则》,对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展示设置了三条基本要求、三条展示要求和三条禁止行为。对每一种期限的产品业绩展示均设立了具体要求。

  据了解,目前正式文件出台并未设定明确时间表。但对于这份文件,银行理财人士和投资者均表示期待。


  设置三条展示要求

  据了解,此次会上讨论的《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展示行为准则》,提出的展示要求共包括三条。

  一是在选择过往业绩展示区间时,应注明区间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完整会计年度的过往业绩展示除外。

  二是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展示需满足以下要求:理财产品运作1个月以上但不满1年的,应至少包括从产品成立之日起计算的过往业绩;理财产品运作1年以上但不满6年的,应至少包含自产品成立当年开始所有完整会计年度的业绩;理财产品运作6年以上的,应至少包含最近5个完整会计年度的业绩。

  三是如展示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和业绩比较基准两项数据,应当将过往业绩与业绩比较基准同时展示。

  据理财公司人士透露,在本次会议上,各家理财公司针对业绩展示均提出了一些具体建议,后续可能会对修改稿进行讨论并出台正式文件,但具体发布没有明确时间表。

  有国有大行理财公司人士表示,对理财产品收益展示进行规范势在必行,一方面有利于规范市场,向公募基金规则进一步看齐;另一方面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

  过往业绩展示问题多

  事实上,自银行理财产品实行净值化以来,不少投资者曾反映银行理财产品业绩展示存在“报喜不报忧”、展示时间维度不一等情况。

  例如,产品“报喜不报忧”,只展示表现好的区间业绩,对表现差的业绩区间不展示。再如,理财产品收益展示存在近七日年化、近一个月年化、近三个月年化、近六个月年化等多重时间维度,给投资者带来不便。更有理财公司通过修改图示方式,使得理财产品业绩波动“看似”缩小了些。此外,一些专业机构在对理财产品收益进行评价时,也时常面临难题。

  “我打开银行APP发现,即使是同一类理财产品,有的展示最高七日年化,有的展示七日年化、平均七日年化,确实有点眼花缭乱,产品收益到底是多少?又该用什么指标来衡量各家的收益水平?”理财投资者陈女士吐槽。

  在股市、债市波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也曾出现较为“夸张”的情形。

  2022年2月,有报道称,贝莱德建信理财于2022年1月成立的产品“贝盈A股新机遇权益类理财产品2期(最低持有720天)”收益率为-56.80%。行业相关人士表示,该数值为产品的年化收益率,而非实际收益率,市场有部分人士或对“收益率”存在误解。实际上,该产品成立仅有一个多月,投资者可参考其实际收益率,即产品成立以来的净值涨跌变化,以年化收益率来衡量产品表现并不合理。

  2022年12月,在债市波动较大的情况下,有多位投资者在社交平台上表示,自己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亏损严重。一位投资者提供的截图显示,截至某日,“西银安心双周盈”产品七日年化收益率为-33.5%,“西银安心周周盈”产品七日年化收益率为-23.01%。

  对此,银行工作人员回应中国证券报记者称,七日年化收益率并非产品的实际收益率。该行已经参照同业情况,将理财产品的业绩展现形式,由原来的“七日年化”“近一个月年化”“近三个月年化”等,统一调整为“成立以来年化收益率”。

  理财市场走向规范

  据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数据,截至2022年底,银行理财市场存续规模达27.65万亿元。

  目前,银行理财市场逐渐走向规范。2018年以来,资管新规、理财新规、销售新规等文件陆续发布,银行业协会也发布了自律文件。

  2022年12月30日,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中国银行业理财业务自律规范》和《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展示行为准则》。《行为准则》提出,禁止以业绩比较基准直接替代或实际替代预期收益率,禁止在销售活动中以预期收益的概念误导投资者,禁止通过调节收益等方式变相实现业绩比较基准。《行为准则》设置了6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相关机构应逐条对照、积极整改。

  不过,对于《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展示行为准则》的实施,专家预计存在一定的整改难度。

  “如果说《业绩比较基准展示行为准则》的整改难度相对较小,那么《过往业绩展示行为准则》的整改难度和压力明显大了不少。”资深金融监管政策专家、冠苕咨询创始人周毅钦认为,一方面,《业绩比较基准展示行为准则》的整改主要由理财公司方发起,而《业绩展示行为准则》的整改则是需要理财公司和代销机构共同合力整改。另一方面,目前实操层面的过往业绩展示行为纷繁复杂,这些调整都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上述国有大行理财公司人士也指出,银行理财产品确实存在产品数量多、期数多、净值披露时间标准不一等问题,规范起来还是有一定难度。周毅钦建议,新的规则落地后,亟需从金融科技层面对业绩展示版面进行重新设计和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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