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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布食品领域治乱除害“五大战役”典型案例

时间:2023-07-18来源:中国新闻网点击量:327

中新网北京7月17日电 (记者 杜燕)今年以来,北京市场监管部门聚焦食品领域民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加大执法力度,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整治食品违法犯罪治乱除害五大战役(2023)”专项执法行动,查办了一批违反“五大战役”的典型案例。

今天,北京市场监管部门对部分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案例一查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3年1月11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源生堂休闲健身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带有“海之蓝”“梦之蓝”“五粮液”注册商标的白酒29瓶,经注册商标专用权所有人鉴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20000元和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销售兽药残留含量超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案

首联世纪(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羊腿肉,经抽样检验,林可霉素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712元和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北京春妹超市有限公司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雪花勇闯天涯啤酒、蒙牛高钙牛奶、康师傅鲜虾鱼板面、双汇玉米热狗肠等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26000元和没收违法所得115.3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销售国家禁止的食用农产品案

北京子健利民百货商店销售的牛肉,经抽样检验,克伦特罗项目不符合《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合格证明文件。其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罚款100000元和没收违法所得1463.2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和经营的食品案

北京丽辉达快餐有限公司销售的三元风味酸牛奶,存在未按要求进行贮存导致腐败变质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罚款6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60316.25元和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完)


编辑:骆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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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布食品领域治乱除害“五大战役”典型案例

时间:2023-07-18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北京7月17日电 (记者 杜燕)今年以来,北京市场监管部门聚焦食品领域民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加大执法力度,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整治食品违法犯罪治乱除害五大战役(2023)”专项执法行动,查办了一批违反“五大战役”的典型案例。

今天,北京市场监管部门对部分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案例一查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3年1月11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源生堂休闲健身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带有“海之蓝”“梦之蓝”“五粮液”注册商标的白酒29瓶,经注册商标专用权所有人鉴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20000元和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销售兽药残留含量超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案

首联世纪(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羊腿肉,经抽样检验,林可霉素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712元和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北京春妹超市有限公司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雪花勇闯天涯啤酒、蒙牛高钙牛奶、康师傅鲜虾鱼板面、双汇玉米热狗肠等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26000元和没收违法所得115.3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销售国家禁止的食用农产品案

北京子健利民百货商店销售的牛肉,经抽样检验,克伦特罗项目不符合《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合格证明文件。其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罚款100000元和没收违法所得1463.2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和经营的食品案

北京丽辉达快餐有限公司销售的三元风味酸牛奶,存在未按要求进行贮存导致腐败变质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罚款6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60316.25元和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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