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太原9月5日电 (高瑞峰)“衔接资金4月、6月、9月底支出进度应分别达到30%、50%和75%,当年资金原则上要全部完成支出。”山西省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项目管理办法施行,林草富民,杜绝资金闲置挪用。
上述办法六章二十一条瞄准“项目管理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目标,从项目库建设、项目实施与验收、资金资产管理、项目监督等方面,突出资金管理使用成效和项目实施效果,强化项目全过程监管。
项目库建设方面,县级林草主管部门对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可行性、建设内容、资金概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进行审查,由市级林草主管部门组织进行论证;国有林场属省、市管理的,由省直各林局和各市林草主管部门组织审查、论证、立项审批、申报入库和备案。
入库项目要科学编制项目入库实施方案,应明确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实施地点、开工时间、竣工时间、责任单位、建设规模、计划投资额度和筹资方式、绩效目标、利益联结机制和收益分配方案等情况。
同时,该办法明确,项目资金严格执行预算制度,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单位基本支出、修建楼堂馆所、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偿还债务和垫资等支出。中央衔接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杜绝资金闲置、挪用。
对工作进度慢、支付进度慢的单位,省级林草主管部门将进行通报批评,下年度禁止申报项目,必要时收回资金重新分配。林场不得为了抬高支出进度“以拨代支”,将资金结存在单位账户,造成资金长时间“趴账”。
在项目监督方面,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要配合同级乡村振兴部门,运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采取线上监测、线下实地核查等方式,强化项目全过程监管。
对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拒不整改的,相关部门及时将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依法依规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骗取、套取、贪污、损失浪费衔接资金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项目实施方案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项目未启动的、未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进度推进的、项目实施效果较差的,项目审批部门应责令限期整改;项目完工3个月后未通过验收的,各市林草主管部门、省直各林局应向上一级林草主管部门报告,对问题严重的按程序追责问责。(完)
2024-11-22
2024-11-20
2024-11-19
202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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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办法六章二十一条瞄准“项目管理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目标,从项目库建设、项目实施与验收、资金资产管理、项目监督等方面,突出资金管理使用成效和项目实施效果,强化项目全过程监管。
项目库建设方面,县级林草主管部门对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可行性、建设内容、资金概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进行审查,由市级林草主管部门组织进行论证;国有林场属省、市管理的,由省直各林局和各市林草主管部门组织审查、论证、立项审批、申报入库和备案。
入库项目要科学编制项目入库实施方案,应明确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实施地点、开工时间、竣工时间、责任单位、建设规模、计划投资额度和筹资方式、绩效目标、利益联结机制和收益分配方案等情况。
同时,该办法明确,项目资金严格执行预算制度,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单位基本支出、修建楼堂馆所、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偿还债务和垫资等支出。中央衔接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杜绝资金闲置、挪用。
对工作进度慢、支付进度慢的单位,省级林草主管部门将进行通报批评,下年度禁止申报项目,必要时收回资金重新分配。林场不得为了抬高支出进度“以拨代支”,将资金结存在单位账户,造成资金长时间“趴账”。
在项目监督方面,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要配合同级乡村振兴部门,运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采取线上监测、线下实地核查等方式,强化项目全过程监管。
对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拒不整改的,相关部门及时将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依法依规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骗取、套取、贪污、损失浪费衔接资金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项目实施方案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项目未启动的、未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进度推进的、项目实施效果较差的,项目审批部门应责令限期整改;项目完工3个月后未通过验收的,各市林草主管部门、省直各林局应向上一级林草主管部门报告,对问题严重的按程序追责问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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