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25日,新疆某寄宿制小学的学生在宿舍和生活老师聊天。图/新华社
山西大同大成双语学校未成年人欺凌事件,因涉事孩子的年龄之低、行为之恶,受到全社会关注,当地也快速给出了处理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回应了舆论关切。
两名9岁的未成年学生被予以训诫,责令其接受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对其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大成双语学校在管理上严重失职失责,教育行政部门责令该校立即整顿、限期整改,解除校长职务,辞退相关教师和管理人员。
上述处罚是依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而作出的,但仍有一些意见认为,这一处理结果“过罚不相当”。而且,由于涉事学校是一所寄宿制学校,孩子们绝大部分时间的学习和生活都处于学校的监管范围之内,也引发了舆论对于寄宿制学校该如何做好未成年人保护的关注。
就在事件通报处理结果的当天,央视新闻报道,新修订的《山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开始施行。条例也明确了,校长是学校保护未成年学生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应当将未成年学生欺凌防控工作纳入学校安全工作,建立学生欺凌预防和处置机制。对于寄宿制学校来说,这样的制度性要求无疑更显重要。
可尝试在班级设置学生安全员
就此次校园极端欺凌事件而言,除了对过错者、违法者予以惩罚,更重要的也就在于汲取教训,认真思考如何预防此种悲剧重演。
毫无疑问,对于发生在校园里的未成年人欺凌行为,学校应承担起首要责任。特别是在相对封闭的寄宿制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更加复杂、多维,尤其需要建立一套联动、科学的行动机制,将预防校园霸凌的工作做实做好,确保孩子们的校园生活安全。
事实上,不仅是地方性法规,教育部在《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也明确,中小学校要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制度,将其纳入学校安全工作统筹考虑,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建立早期预警、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等机制。
现实问题是,学校是否愿意为此挤压教学时间,投入人力资源成本和经济成本。毕竟,在一些地方,学校教学依然是“考试成绩为中心”,其他方面的工作有可能被虚置或忽略。
因此,预防校园欺凌的工作,除了有法可依、有规可循,还需要外部评价系统有所优化,外部条件有所保障,健全责任机制,压实管理者和教育者的责任。
如制订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压实学校校长、班主任、学科教师和教职工各岗位责任。学校定期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让教职员工明确教育和管理责任,让学生知道什么是校园欺凌,哪些行为绝对不可为,告知实施校园欺凌行为的不利后果。增强学生对校园欺凌的识别和自我保护意识、能力。
同时,要在学校形成反校园欺凌的共识和氛围。比如,可以制订学校或年(班)级反欺凌公约,组织相应的宣传活动,研制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手册并张贴、发放,建立师生联系、同学互助、紧急求救制度。也可以积极探索在班级设置学生安全员,对于寄宿制学校来说,可建立和完善寝室长制度和安全员报告制度。
建立健全学生的欺凌报告制度,尤其对于受害的低龄未成年孩子,由于身处寄宿学校没有家长照护,可能存在不能清晰表达,不敢报告的情形,对此需要充分发挥老师的主动细心观察、富有爱心引导等教育专业精神,帮助孩子勇敢表达,将欺凌报告制度真正落实。
鉴于寄宿制学校的特殊性,生活老师的工作内容及要求,有必要针对性地进一步优化和细化。因为,对于发生在寝室、厕所等非公共监控区域的校园欺凌的防范是一个工作难点,这涉及学生隐私保护和学生安全管理工作的冲突,尤其需要管理智慧和教育责任心。
同时,也有必要修正和完善学校的考评机制,将学生欺凌防治情况纳入教育质量评价和教育行政、学校校长、班主任、学科教师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工作考评,作为评选优秀和先进的前提条件。奖励与惩罚并行驱动,校园反欺凌才能更好落实。
值得一提的是,我国正在进行企业合规改革,对于企业管理进行合规激励,如果企业切实履行了合规管理义务,可以以此进行责任抗辩。大部分民办寄宿制学校的性质亦为企业,因此能否将履行对于反校园欺凌的义务纳入合规义务来进行激励,从而预防校园欺凌的发生,也值得讨论。
寄宿制学校也要密切家校沟通
一个众所周知的共识是,预防校园欺凌的基础性工作,是要对学生展开教育。但这种教育不仅仅是智识教育,还包括思想品德教育、法治教育。
也因此,教育部等九部门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中,不仅要求开展“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让学生知晓基本的法律边界和行为底线,同时要求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对于涉性的校园霸凌而言,此种教育还包括性教育。
这也需要认识到,正在逐渐发育成熟的未成年人,对自己和外部世界都充满了好奇心和探求欲,其越轨行为的动机可能并非邪恶,而是冒险和求知的过程。因此,反校园霸凌的教育要尊重未成年人的生长规律,粗暴的恐吓、简单的禁止,都可能难以达成教育目的。
尤其是,当前的数字时代,在未成年人广泛“触网”已成事实的情况下,如果没有来自老师和家长的看护,互联网不良信息对于未成年人的侵蚀和危害将愈演愈烈。
此次校园欺凌事件即涉性,且两个行为人都只有9岁,这样的低龄儿童究竟从何处习得此种欺凌、侵害方式?互联网不良信息,可能就是一种途径。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反校园欺凌教育的挑战性。确保孩子安全上网,除了教师和家长的守护,也要求互联网信息提供者、互联网平台切实履行守法义务。
寄宿制的学校,孩子与家长之间的沟通缺乏及时性,对于孩子在学校的状况如何,如果学校不及时告知,家长处于一个信息弱势者地位;也有一些家长由于工作忙碌的外部原因或基于省事的懈怠心理,对于孩子的在校情况缺乏关注。由此导致家校双方信息不对称,家校沟通无效或缺失。这对于校园欺凌的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都极其不利。
因此,寄宿制学校也要加强师生联系,密切家校沟通,及时掌握学生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特别要关注学生有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情绪反常、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及产生的原因,对可能的欺凌和暴力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
经常与家长进行深入沟通交流,了解掌握学生心理状况、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学校就能及时查找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隐患点,及早做出识别和反应。
校内要严格落实值班、巡查制度,禁止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针对重点学生、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开展防治工作。对发现的欺凌和暴力事件线索和苗头要认真核实、准确研判,对早期发现的轻微欺凌事件,实施必要的教育、惩戒。
同时也要通过家访、家长会等途径,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知识,增强监护责任意识,提高防治能力。此种深入有效的家校沟通,更需要成为学校管理的常态机制,不能因欺凌事件才触发。
孩子的健康安全关涉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反校园霸凌,我们每一个人都有责任。对于寄宿制学校而言,反校园欺凌的责任更加重大,但预防校园欺凌,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家长三方都是最直接的责任主体,司法机关、妇联等外部支持系统也应形成合力,“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才能坚不可摧。
(董文蕙)
2024-11-22
2024-11-20
2024-11-19
2024-11-18
▲2022年2月25日,新疆某寄宿制小学的学生在宿舍和生活老师聊天。图/新华社
山西大同大成双语学校未成年人欺凌事件,因涉事孩子的年龄之低、行为之恶,受到全社会关注,当地也快速给出了处理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回应了舆论关切。
两名9岁的未成年学生被予以训诫,责令其接受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对其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大成双语学校在管理上严重失职失责,教育行政部门责令该校立即整顿、限期整改,解除校长职务,辞退相关教师和管理人员。
上述处罚是依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而作出的,但仍有一些意见认为,这一处理结果“过罚不相当”。而且,由于涉事学校是一所寄宿制学校,孩子们绝大部分时间的学习和生活都处于学校的监管范围之内,也引发了舆论对于寄宿制学校该如何做好未成年人保护的关注。
就在事件通报处理结果的当天,央视新闻报道,新修订的《山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开始施行。条例也明确了,校长是学校保护未成年学生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应当将未成年学生欺凌防控工作纳入学校安全工作,建立学生欺凌预防和处置机制。对于寄宿制学校来说,这样的制度性要求无疑更显重要。
可尝试在班级设置学生安全员
就此次校园极端欺凌事件而言,除了对过错者、违法者予以惩罚,更重要的也就在于汲取教训,认真思考如何预防此种悲剧重演。
毫无疑问,对于发生在校园里的未成年人欺凌行为,学校应承担起首要责任。特别是在相对封闭的寄宿制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更加复杂、多维,尤其需要建立一套联动、科学的行动机制,将预防校园霸凌的工作做实做好,确保孩子们的校园生活安全。
事实上,不仅是地方性法规,教育部在《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也明确,中小学校要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制度,将其纳入学校安全工作统筹考虑,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建立早期预警、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等机制。
现实问题是,学校是否愿意为此挤压教学时间,投入人力资源成本和经济成本。毕竟,在一些地方,学校教学依然是“考试成绩为中心”,其他方面的工作有可能被虚置或忽略。
因此,预防校园欺凌的工作,除了有法可依、有规可循,还需要外部评价系统有所优化,外部条件有所保障,健全责任机制,压实管理者和教育者的责任。
如制订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压实学校校长、班主任、学科教师和教职工各岗位责任。学校定期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让教职员工明确教育和管理责任,让学生知道什么是校园欺凌,哪些行为绝对不可为,告知实施校园欺凌行为的不利后果。增强学生对校园欺凌的识别和自我保护意识、能力。
同时,要在学校形成反校园欺凌的共识和氛围。比如,可以制订学校或年(班)级反欺凌公约,组织相应的宣传活动,研制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手册并张贴、发放,建立师生联系、同学互助、紧急求救制度。也可以积极探索在班级设置学生安全员,对于寄宿制学校来说,可建立和完善寝室长制度和安全员报告制度。
建立健全学生的欺凌报告制度,尤其对于受害的低龄未成年孩子,由于身处寄宿学校没有家长照护,可能存在不能清晰表达,不敢报告的情形,对此需要充分发挥老师的主动细心观察、富有爱心引导等教育专业精神,帮助孩子勇敢表达,将欺凌报告制度真正落实。
鉴于寄宿制学校的特殊性,生活老师的工作内容及要求,有必要针对性地进一步优化和细化。因为,对于发生在寝室、厕所等非公共监控区域的校园欺凌的防范是一个工作难点,这涉及学生隐私保护和学生安全管理工作的冲突,尤其需要管理智慧和教育责任心。
同时,也有必要修正和完善学校的考评机制,将学生欺凌防治情况纳入教育质量评价和教育行政、学校校长、班主任、学科教师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工作考评,作为评选优秀和先进的前提条件。奖励与惩罚并行驱动,校园反欺凌才能更好落实。
值得一提的是,我国正在进行企业合规改革,对于企业管理进行合规激励,如果企业切实履行了合规管理义务,可以以此进行责任抗辩。大部分民办寄宿制学校的性质亦为企业,因此能否将履行对于反校园欺凌的义务纳入合规义务来进行激励,从而预防校园欺凌的发生,也值得讨论。
寄宿制学校也要密切家校沟通
一个众所周知的共识是,预防校园欺凌的基础性工作,是要对学生展开教育。但这种教育不仅仅是智识教育,还包括思想品德教育、法治教育。
也因此,教育部等九部门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中,不仅要求开展“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让学生知晓基本的法律边界和行为底线,同时要求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对于涉性的校园霸凌而言,此种教育还包括性教育。
这也需要认识到,正在逐渐发育成熟的未成年人,对自己和外部世界都充满了好奇心和探求欲,其越轨行为的动机可能并非邪恶,而是冒险和求知的过程。因此,反校园霸凌的教育要尊重未成年人的生长规律,粗暴的恐吓、简单的禁止,都可能难以达成教育目的。
尤其是,当前的数字时代,在未成年人广泛“触网”已成事实的情况下,如果没有来自老师和家长的看护,互联网不良信息对于未成年人的侵蚀和危害将愈演愈烈。
此次校园欺凌事件即涉性,且两个行为人都只有9岁,这样的低龄儿童究竟从何处习得此种欺凌、侵害方式?互联网不良信息,可能就是一种途径。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反校园欺凌教育的挑战性。确保孩子安全上网,除了教师和家长的守护,也要求互联网信息提供者、互联网平台切实履行守法义务。
寄宿制的学校,孩子与家长之间的沟通缺乏及时性,对于孩子在学校的状况如何,如果学校不及时告知,家长处于一个信息弱势者地位;也有一些家长由于工作忙碌的外部原因或基于省事的懈怠心理,对于孩子的在校情况缺乏关注。由此导致家校双方信息不对称,家校沟通无效或缺失。这对于校园欺凌的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都极其不利。
因此,寄宿制学校也要加强师生联系,密切家校沟通,及时掌握学生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特别要关注学生有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情绪反常、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及产生的原因,对可能的欺凌和暴力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
经常与家长进行深入沟通交流,了解掌握学生心理状况、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学校就能及时查找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隐患点,及早做出识别和反应。
校内要严格落实值班、巡查制度,禁止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针对重点学生、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开展防治工作。对发现的欺凌和暴力事件线索和苗头要认真核实、准确研判,对早期发现的轻微欺凌事件,实施必要的教育、惩戒。
同时也要通过家访、家长会等途径,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知识,增强监护责任意识,提高防治能力。此种深入有效的家校沟通,更需要成为学校管理的常态机制,不能因欺凌事件才触发。
孩子的健康安全关涉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反校园霸凌,我们每一个人都有责任。对于寄宿制学校而言,反校园欺凌的责任更加重大,但预防校园欺凌,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家长三方都是最直接的责任主体,司法机关、妇联等外部支持系统也应形成合力,“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才能坚不可摧。
(董文蕙)
202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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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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