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我国《反家暴法》正式实施的第七个年头。七年来,“家暴违法”的观念逐步深入人心。
据《中国妇女报》9月6日报道,甘肃酒泉13个部门开展“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暨反家庭暴力专项行动”,多部门共同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方案要求是否家暴写入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参考。一时间相关话题“是否家暴成酒泉干部选拔任用参考依据”登上热搜。
新京报:具有积极的引导和示范意义
可以看出,党员、公职人员若有家暴行为,不但要付出法律的代价,还需要接受党纪法规的审视,因而不可心存侥幸。从对领导干部的公开通报中,明确出现“家暴”,再到如今甘肃酒泉明确将是否存在家庭暴力等相关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参考依据,可以看出,对于党员、公职人员家暴的重视程度日益加大,折射出相关各方对于解决家暴这一社会问题的决心。正如网友评价所言,“一步一步来,有行动就是有进步”,解决家暴问题不可能一蹴而就。社会旧有的观念是在一次次现实案例的教训、一次次社会层面的强调中渐渐改变。此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虽然只是地方性探索,但“是否家暴成干部选拔任用参考依据”仍是在实践层面迈出的重要一步,具有积极的引导和示范意义。
南方都市报:“家事”思维早该摈弃
公众对酒泉“反家暴行动方案”的热议,是个提醒,提醒有关部门在公职人员的管理、约束与规范过程中,对类似于违反《反家暴法》等相对偏冷门一点的国家法律的行为,也要有足够敏锐的洞察力、足够果决的态度与立场。网友对“是否家暴成干部选任参考”规定的追捧,可能很大的一个因素就在于不少地方还局限于“家暴是家事、私事”的潜意识中,特别是对本就应当在遵纪守法层面起模范带头作用的公职人员,以“个人小节”弱化实施家暴的恶性,毋庸讳言,类似情况在日常公共场景中并不少见。而按照《反家暴法》对包括加害人所在单位在内的诸多职能部门,也提出了明确的“应当给予帮助、处理”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就当然不能置之不理、拒之门外。
澎湃新闻:把反家暴红线划得更清晰
家暴违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党员干部、公务员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更要严于律己,做好守法示范。从法纪角度而言,领导干部若触及家庭暴力、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等法纪红线,在选拔任用时必须予以慎重评估,甚至一票否决。当家暴真正影响到公职人员的仕途前程,必然有助于倒逼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反家暴法》,也有利于营造更浓郁的反家暴社会氛围,进一步破除“家暴是家事、私事”的错误观念。当然,这一做法目前只是地方性的探索,规则的层级和执行强度不算高,最终能够产生怎样的现实效果,还有待观察。值得思考的是,它是否可以从个别地方的“自选动作”,上升为统一的“标准动作”,以更权威的法纪规定来加以确认,由此真正把公职人员反家暴的红线划得更清晰,也给全社会反家暴树立更鲜明的风向标。
北京青年报:是反家暴新样本,值得推广
当前,我国家暴发生率仍较高,家暴对女性伤害极大。在此背景下,是否家暴成干部选拔任用参考依据有重要意义。一方面,此举有利于保护干部家庭中的女性、儿童等弱势成员免受家暴伤害。这部分家庭成员在地方上数量也比较大。另一方面,此举可倒逼干部重视家庭美德,对其他市民家庭具有示范作用。从这两个角度来说,酒泉将是否家暴列为干部选拔参考依据,是反家暴的新探索和新样本。网友“希望以火箭发射的速度在全国推广”,原因就在于酒泉此举为反家暴“武器库”增加了新“武器”。这将倒逼干部们遵守家庭美德,避免家暴发生。把是否家暴成为干部选拔任用参考依据,这种做法值得复制推广,让其成为落实《反家庭暴力法》以及《公务员法》中公务员应当“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重要抓手。
极目新闻:就该有这样的决心和震慑力
酒泉这一规定,无疑是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反家暴”的严格要求和责任细化。要求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对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存在家庭暴力、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情况及时了解,也就是说,要深入调查,要常态摸底,要反复“回头看”,更要加强思想教育,用警钟长鸣督促所有党员领导干部,不但要在工作中懂规矩,守规矩,在家中也不能无视法纪,肆意妄为,要锻炼经得起考验的道德品质,表里如一,恪守底线,成为促进家庭成员互相关爱、和睦相处、远离暴力的榜样和带头人。要有不怕“自曝家丑”的心态,发现问题就要迅速处理,发现苗头就要及时遏制,并且不能是一阵风,要形成长效机制,才能让专项行动切实落在实处,才能在全社会强化“反家暴”的共识,形成守护家庭,抵制暴力的合力。
2024-11-22
2024-11-20
2024-11-19
2024-11-18
今年是我国《反家暴法》正式实施的第七个年头。七年来,“家暴违法”的观念逐步深入人心。
据《中国妇女报》9月6日报道,甘肃酒泉13个部门开展“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暨反家庭暴力专项行动”,多部门共同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方案要求是否家暴写入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参考。一时间相关话题“是否家暴成酒泉干部选拔任用参考依据”登上热搜。
新京报:具有积极的引导和示范意义
可以看出,党员、公职人员若有家暴行为,不但要付出法律的代价,还需要接受党纪法规的审视,因而不可心存侥幸。从对领导干部的公开通报中,明确出现“家暴”,再到如今甘肃酒泉明确将是否存在家庭暴力等相关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参考依据,可以看出,对于党员、公职人员家暴的重视程度日益加大,折射出相关各方对于解决家暴这一社会问题的决心。正如网友评价所言,“一步一步来,有行动就是有进步”,解决家暴问题不可能一蹴而就。社会旧有的观念是在一次次现实案例的教训、一次次社会层面的强调中渐渐改变。此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虽然只是地方性探索,但“是否家暴成干部选拔任用参考依据”仍是在实践层面迈出的重要一步,具有积极的引导和示范意义。
南方都市报:“家事”思维早该摈弃
公众对酒泉“反家暴行动方案”的热议,是个提醒,提醒有关部门在公职人员的管理、约束与规范过程中,对类似于违反《反家暴法》等相对偏冷门一点的国家法律的行为,也要有足够敏锐的洞察力、足够果决的态度与立场。网友对“是否家暴成干部选任参考”规定的追捧,可能很大的一个因素就在于不少地方还局限于“家暴是家事、私事”的潜意识中,特别是对本就应当在遵纪守法层面起模范带头作用的公职人员,以“个人小节”弱化实施家暴的恶性,毋庸讳言,类似情况在日常公共场景中并不少见。而按照《反家暴法》对包括加害人所在单位在内的诸多职能部门,也提出了明确的“应当给予帮助、处理”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就当然不能置之不理、拒之门外。
澎湃新闻:把反家暴红线划得更清晰
家暴违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党员干部、公务员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更要严于律己,做好守法示范。从法纪角度而言,领导干部若触及家庭暴力、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等法纪红线,在选拔任用时必须予以慎重评估,甚至一票否决。当家暴真正影响到公职人员的仕途前程,必然有助于倒逼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反家暴法》,也有利于营造更浓郁的反家暴社会氛围,进一步破除“家暴是家事、私事”的错误观念。当然,这一做法目前只是地方性的探索,规则的层级和执行强度不算高,最终能够产生怎样的现实效果,还有待观察。值得思考的是,它是否可以从个别地方的“自选动作”,上升为统一的“标准动作”,以更权威的法纪规定来加以确认,由此真正把公职人员反家暴的红线划得更清晰,也给全社会反家暴树立更鲜明的风向标。
北京青年报:是反家暴新样本,值得推广
当前,我国家暴发生率仍较高,家暴对女性伤害极大。在此背景下,是否家暴成干部选拔任用参考依据有重要意义。一方面,此举有利于保护干部家庭中的女性、儿童等弱势成员免受家暴伤害。这部分家庭成员在地方上数量也比较大。另一方面,此举可倒逼干部重视家庭美德,对其他市民家庭具有示范作用。从这两个角度来说,酒泉将是否家暴列为干部选拔参考依据,是反家暴的新探索和新样本。网友“希望以火箭发射的速度在全国推广”,原因就在于酒泉此举为反家暴“武器库”增加了新“武器”。这将倒逼干部们遵守家庭美德,避免家暴发生。把是否家暴成为干部选拔任用参考依据,这种做法值得复制推广,让其成为落实《反家庭暴力法》以及《公务员法》中公务员应当“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重要抓手。
极目新闻:就该有这样的决心和震慑力
酒泉这一规定,无疑是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反家暴”的严格要求和责任细化。要求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对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存在家庭暴力、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情况及时了解,也就是说,要深入调查,要常态摸底,要反复“回头看”,更要加强思想教育,用警钟长鸣督促所有党员领导干部,不但要在工作中懂规矩,守规矩,在家中也不能无视法纪,肆意妄为,要锻炼经得起考验的道德品质,表里如一,恪守底线,成为促进家庭成员互相关爱、和睦相处、远离暴力的榜样和带头人。要有不怕“自曝家丑”的心态,发现问题就要迅速处理,发现苗头就要及时遏制,并且不能是一阵风,要形成长效机制,才能让专项行动切实落在实处,才能在全社会强化“反家暴”的共识,形成守护家庭,抵制暴力的合力。
202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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