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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崂山区发布17条奖补政策 "真金白银"促进文旅产业发展

时间:2022-10-25来源:齐鲁网点击量:418

齐鲁网·闪电新闻10月25日讯 10月24日,青岛市崂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大会召开,打响了〝助力 2023 全省旅游发展大会,推动崂山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的发令枪。会上发布了《崂山区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该细则包括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支持文旅业态发展、支持会展节事发展、激发文旅市场活力等四大类、17条奖补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培育“领航型”骨干文旅企业。鼓励文旅产业链做大做强,被首次认定为链主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亿元、2亿元的文旅企业,在市政策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的基础上,崂山区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6万元、2万元。对获得“全国文化企业30强”、提名表彰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获得“山东省重点文化企业30强”“山东省重点文化产业项目”表彰的文化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

实施精品项目引领工程。对新引进及改扩建的数字文旅、动漫游戏、出版传媒、音乐创作、工艺美术设计、影视制作、文化创意、文旅演艺、海洋旅游、海岛旅游、研学旅游、工业旅游、康养体育、房车旅游、休闲度假、沉浸式体验等文旅产业项目(不含土地、房屋购置费用,不含供地项目),项目固投达限纳统后,按照项目第一年度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以上领域投资额为500万—1000万元(研发费用占比30%以上)的相关原创产业化项目,在市政策奖励20万元的基础上,崂山区再给予一次性奖励4万元;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研发费用占比30%以上)的,在市政策奖励30万元的基础上,崂山区再给予一次性奖励6万元。

支持文旅产业“四上”企业发展。已纳统的旅行社和会展业企业营业收入较上一年度每增长1000万元、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营业收入较上一年度每增长500万元、住宿业企业营业收入较上一年度每增长200万元,在市政策奖励5万元的基础上,崂山区再给予4万元奖励,每家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鼓励文旅产业集聚发展。打造文旅产业园区(基地)、楼宇,吸引符合崂山区文旅产业发展定位、具有良好社会效益和示范引领作用的高端、新兴、头部文旅企业入驻,实现集聚式发展。对经相关会议研究同意入驻的企业,按照正式员工人均办公面积15平方米的标准,前两年可享受每天每平方米1.5元的房租补贴,第三年可享受每天每平方米1元的房租补贴,同一企业累计补贴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新入选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或文旅消费类聚集区,在市政策分别奖励200万元、50万元的基础上,崂山区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

鼓励文旅企业提质升级。对新评定的五星、四星、三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50万元、15万元。新创建的国家5A、4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100万元。新创建的各类国家、省级、市级旅游示范点(街道、园区、基地、村庄等),在市政策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的基础上,崂山区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新评定的国家级甲、乙、丙级旅游民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新评定为省级五、四、三星民宿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A级旅游景区进行智慧旅游、数字化改造或硬件设施升级,软件及设备、硬件设施投入30万元以上,且运营满一年的,分别按改造或升级总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单项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文旅业态发展

支持数字文旅项目发展。积极向市场主体开放场景,对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并在崂山区投入运营的元宇宙、虚拟现实等数字文旅项目,给予项目实际投资额10%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原创出版项目、数字阅读项目。获得中国出版政府奖、中国好书奖的,每种(套)在市政策奖励50万元的基础上,崂山区再给予10万元奖励。获得中华优秀出版物奖,每种(套)在市政策奖励20万元的基础上,崂山区再给予4万元奖励。入选中宣部年度主题出版重点出版物选题,每种(套)在市政策奖励20万元的基础上,崂山区再给予4万元奖励。入选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署)“优秀青少年读物出版工程”“全国有声读物精品出版工程”“出版融合发展工程”,每种(套)在市政策奖励10万元的基础上,崂山区再给予2万元奖励。

支持文创产品开发销售。宣传推介崂山形象的非遗文创、山东手造·崂山好礼产品,销售额首次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销售额每增加100万元,再额外奖励1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支持海洋旅游发展。对新购置游艇、游船、帆船、直升机等从事海上、空中、健康等新兴旅游业态经营的企业,年度营业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给予相关设施购置费20%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鼓励帆船、潜水、冲浪、动力伞等海洋旅游业态发展,每年遴选不超过5个新业态,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若申报总数不足3个,则不构成评选最低标准,不予组织申报兑现奖励)。

鼓励文化演艺活动。对于进行戏剧、戏曲、曲艺、音乐、舞蹈等常态化演出的社会投资演艺场所,营业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年演出量达到100场、累计总人数达到5000人次的,在市政策奖励10万元的基础上,崂山区再给予3万元奖励;营业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年演出量达到150场、累计总人数达到7500人次的,在市政策奖励20万元的基础上,崂山区再给予5万元奖励。

在崂山区举办的线下演唱会、音乐节活动,单场次批准观众人数1万及以上,且出票率超过80%的,给予主要承办方总投资20%的奖励,单场奖励最高不超过25万元,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其他线下商业文化演艺活动,单个项目批准观众人数3000及以上、且出票率超过80%的,给予主要承办方5万元奖励,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奖励不超过20万元。以上两项活动每年各遴选3个项目,其中,同一品牌IP持续举办3年以上的,一次性再给予主要承办方10万元奖励。

鼓励创作文化艺术精品。获得国家、省、市级政府,宣传、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奖励的原创影视、动漫、音乐、文学、美术、舞蹈、舞台剧等原创文化艺术精品,分别给予每部作品一次性奖励最高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获得国家、省级行业协会奖励的,分别给予每部作品一次性奖励最高20万元、10万元(如奖项分等级的,原则上按照一等奖100%、二等奖80%、三等奖60%的比例进行奖励)。

宣传推介崂山元素、讲述崂山故事和彰显崂山主题的优秀原创影视、动漫作品(不含广告),投资额50万元以上并在国家、省级主流媒体展播的,每部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5万元。上述作品,政策期内在院线正式上映或省级以上电视台播出、崂山元素时长不低于总片长20%、在崂山区拍摄期间所发生的住宿及有关摄制投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在市政策补贴20%—40%的基础上,崂山区再给予6%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会展节事发展

鼓励打造高端会议品牌。在区内举办符合崂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目标和产业定位的国际性会议(包括论坛、研讨会、洽谈会、年会等),有3个以上国家或地区人士或国际性组织参加国际性会议,境外参会人数达到50—100 人、101人—150人或151人以上,且60%以上境外参会人员入住区内星级酒店或已纳统酒店的,分别给予实际组织方(或引进方)一次性奖励30万、40万、50万元。在区内举办的取得国际大会和会议协会(ICCA)认可的国际会议,每次给予补贴5万元。

在区内举办符合崂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目标和产业定位的全国性会议,主办机构为国家级及以上行业协会、学会、高校、行业主流媒体、世界500强企业、全国500强企业,且在区内星级酒店或已纳统酒店住宿达到50—100间/夜、101—150间/夜或151间/夜以上的,分别给予实际组织方(或主要承办方)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连续举办3届及以上的国际性和全国性文化和旅游类会议,从第3届开始,每个分别给予额外奖励10万元。展览同期举办的配套会议、论坛,原则上不给予补贴。

承办区委、区政府委托的各类论坛、会议的,按照规模、影响力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鼓励打造精品会展品牌。在区内举办展期2天及以上的全国或区域性展览活动,展览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以上,且在区内星级酒店或已纳统酒店住宿150间/夜(含)以上的,按照每万平米给予实际组织方(或主要承办方)10万元奖励;展览面积达到3万平方米以上的展会,面积每增加5000平方米,补助增加5万元,连续举办3届及以上的,从第3届开始,每个给予额外奖励10万元。单个展会项目每届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新引进的国内外知名会展机构,注册第一个年度在区内举办一次3万平方米以上的展会并成功纳统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年度内举办两次3万平米以上的展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获得国际展览联盟(UFI)等国际性组织认证的展会、展馆,额外分别给予实际组织方(或主要承办方)、场馆方一次性奖励50万元、25万元。

全年举办1.5万平方米以上展会达到10个或3万平方米以上展会达到5个,给予专业展馆补助20万元。

鼓励打造特色节事品牌。在崂山区举办的国际、国家、省级体育(联赛除外)、音乐等赛事活动,投资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分别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连续举办3届(含)以上的国际、国家级节事活动,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激发文旅市场活力

实施全域联合营销战略。文旅企业、非国有博物馆参加全区联合营销、宣传促销和展览活动的,对其展位费、布展费等给予50%的奖励,同一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万元。文旅企业自发组建营销联合体(联盟),进行产品整合并进行线上、线下销售的,按照联合体当年组合产品主营收入的15%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在崂山区举办的3000人以上的文化演艺活动、展览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专业展会, 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活动取消举办的,凭批准、备案证明及有效支出凭证,在市政策补助20%的基础上,崂山区再给予2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6万元。

支持酒店民宿规模化发展。对在本区完成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的,通过连锁加盟、委托管理等模式归拢管理2家(含)以上酒店、民宿并达限纳统且在库一年以上的,在市政策奖励30万元的基础上,崂山区再给予归拢方、被归拢方一次性奖励合计30万元。

支持社会资本建设文化产业设施。对社会力量投资新建或改造的美术馆、博物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体验设施,展览展示面积达到400平方米及以上,且年内组织国家级活动1次及以上,或省级活动3次及以上,或市级活动6次及以上的,在市政策奖励50万元的基础上,崂山区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建或改造的剧场、音乐厅面积达到800平方米以上且向社会开放的,在市政策奖励50万元的基础上,崂山区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支持实体书店建设,对被评为省级、市级最美书店等系列称号的实体书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编辑:陈晓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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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崂山区发布17条奖补政策 "真金白银"促进文旅产业发展

时间:2022-10-25来源:齐鲁网

齐鲁网·闪电新闻10月25日讯 10月24日,青岛市崂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大会召开,打响了〝助力 2023 全省旅游发展大会,推动崂山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的发令枪。会上发布了《崂山区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该细则包括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支持文旅业态发展、支持会展节事发展、激发文旅市场活力等四大类、17条奖补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培育“领航型”骨干文旅企业。鼓励文旅产业链做大做强,被首次认定为链主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亿元、2亿元的文旅企业,在市政策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的基础上,崂山区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6万元、2万元。对获得“全国文化企业30强”、提名表彰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获得“山东省重点文化企业30强”“山东省重点文化产业项目”表彰的文化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

实施精品项目引领工程。对新引进及改扩建的数字文旅、动漫游戏、出版传媒、音乐创作、工艺美术设计、影视制作、文化创意、文旅演艺、海洋旅游、海岛旅游、研学旅游、工业旅游、康养体育、房车旅游、休闲度假、沉浸式体验等文旅产业项目(不含土地、房屋购置费用,不含供地项目),项目固投达限纳统后,按照项目第一年度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以上领域投资额为500万—1000万元(研发费用占比30%以上)的相关原创产业化项目,在市政策奖励20万元的基础上,崂山区再给予一次性奖励4万元;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研发费用占比30%以上)的,在市政策奖励30万元的基础上,崂山区再给予一次性奖励6万元。

支持文旅产业“四上”企业发展。已纳统的旅行社和会展业企业营业收入较上一年度每增长1000万元、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营业收入较上一年度每增长500万元、住宿业企业营业收入较上一年度每增长200万元,在市政策奖励5万元的基础上,崂山区再给予4万元奖励,每家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鼓励文旅产业集聚发展。打造文旅产业园区(基地)、楼宇,吸引符合崂山区文旅产业发展定位、具有良好社会效益和示范引领作用的高端、新兴、头部文旅企业入驻,实现集聚式发展。对经相关会议研究同意入驻的企业,按照正式员工人均办公面积15平方米的标准,前两年可享受每天每平方米1.5元的房租补贴,第三年可享受每天每平方米1元的房租补贴,同一企业累计补贴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新入选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或文旅消费类聚集区,在市政策分别奖励200万元、50万元的基础上,崂山区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

鼓励文旅企业提质升级。对新评定的五星、四星、三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50万元、15万元。新创建的国家5A、4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100万元。新创建的各类国家、省级、市级旅游示范点(街道、园区、基地、村庄等),在市政策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的基础上,崂山区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新评定的国家级甲、乙、丙级旅游民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新评定为省级五、四、三星民宿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A级旅游景区进行智慧旅游、数字化改造或硬件设施升级,软件及设备、硬件设施投入30万元以上,且运营满一年的,分别按改造或升级总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单项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文旅业态发展

支持数字文旅项目发展。积极向市场主体开放场景,对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并在崂山区投入运营的元宇宙、虚拟现实等数字文旅项目,给予项目实际投资额10%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原创出版项目、数字阅读项目。获得中国出版政府奖、中国好书奖的,每种(套)在市政策奖励50万元的基础上,崂山区再给予10万元奖励。获得中华优秀出版物奖,每种(套)在市政策奖励20万元的基础上,崂山区再给予4万元奖励。入选中宣部年度主题出版重点出版物选题,每种(套)在市政策奖励20万元的基础上,崂山区再给予4万元奖励。入选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署)“优秀青少年读物出版工程”“全国有声读物精品出版工程”“出版融合发展工程”,每种(套)在市政策奖励10万元的基础上,崂山区再给予2万元奖励。

支持文创产品开发销售。宣传推介崂山形象的非遗文创、山东手造·崂山好礼产品,销售额首次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销售额每增加100万元,再额外奖励1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支持海洋旅游发展。对新购置游艇、游船、帆船、直升机等从事海上、空中、健康等新兴旅游业态经营的企业,年度营业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给予相关设施购置费20%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鼓励帆船、潜水、冲浪、动力伞等海洋旅游业态发展,每年遴选不超过5个新业态,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若申报总数不足3个,则不构成评选最低标准,不予组织申报兑现奖励)。

鼓励文化演艺活动。对于进行戏剧、戏曲、曲艺、音乐、舞蹈等常态化演出的社会投资演艺场所,营业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年演出量达到100场、累计总人数达到5000人次的,在市政策奖励10万元的基础上,崂山区再给予3万元奖励;营业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年演出量达到150场、累计总人数达到7500人次的,在市政策奖励20万元的基础上,崂山区再给予5万元奖励。

在崂山区举办的线下演唱会、音乐节活动,单场次批准观众人数1万及以上,且出票率超过80%的,给予主要承办方总投资20%的奖励,单场奖励最高不超过25万元,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其他线下商业文化演艺活动,单个项目批准观众人数3000及以上、且出票率超过80%的,给予主要承办方5万元奖励,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奖励不超过20万元。以上两项活动每年各遴选3个项目,其中,同一品牌IP持续举办3年以上的,一次性再给予主要承办方10万元奖励。

鼓励创作文化艺术精品。获得国家、省、市级政府,宣传、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奖励的原创影视、动漫、音乐、文学、美术、舞蹈、舞台剧等原创文化艺术精品,分别给予每部作品一次性奖励最高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获得国家、省级行业协会奖励的,分别给予每部作品一次性奖励最高20万元、10万元(如奖项分等级的,原则上按照一等奖100%、二等奖80%、三等奖60%的比例进行奖励)。

宣传推介崂山元素、讲述崂山故事和彰显崂山主题的优秀原创影视、动漫作品(不含广告),投资额50万元以上并在国家、省级主流媒体展播的,每部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5万元。上述作品,政策期内在院线正式上映或省级以上电视台播出、崂山元素时长不低于总片长20%、在崂山区拍摄期间所发生的住宿及有关摄制投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在市政策补贴20%—40%的基础上,崂山区再给予6%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会展节事发展

鼓励打造高端会议品牌。在区内举办符合崂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目标和产业定位的国际性会议(包括论坛、研讨会、洽谈会、年会等),有3个以上国家或地区人士或国际性组织参加国际性会议,境外参会人数达到50—100 人、101人—150人或151人以上,且60%以上境外参会人员入住区内星级酒店或已纳统酒店的,分别给予实际组织方(或引进方)一次性奖励30万、40万、50万元。在区内举办的取得国际大会和会议协会(ICCA)认可的国际会议,每次给予补贴5万元。

在区内举办符合崂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目标和产业定位的全国性会议,主办机构为国家级及以上行业协会、学会、高校、行业主流媒体、世界500强企业、全国500强企业,且在区内星级酒店或已纳统酒店住宿达到50—100间/夜、101—150间/夜或151间/夜以上的,分别给予实际组织方(或主要承办方)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连续举办3届及以上的国际性和全国性文化和旅游类会议,从第3届开始,每个分别给予额外奖励10万元。展览同期举办的配套会议、论坛,原则上不给予补贴。

承办区委、区政府委托的各类论坛、会议的,按照规模、影响力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鼓励打造精品会展品牌。在区内举办展期2天及以上的全国或区域性展览活动,展览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以上,且在区内星级酒店或已纳统酒店住宿150间/夜(含)以上的,按照每万平米给予实际组织方(或主要承办方)10万元奖励;展览面积达到3万平方米以上的展会,面积每增加5000平方米,补助增加5万元,连续举办3届及以上的,从第3届开始,每个给予额外奖励10万元。单个展会项目每届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新引进的国内外知名会展机构,注册第一个年度在区内举办一次3万平方米以上的展会并成功纳统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年度内举办两次3万平米以上的展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获得国际展览联盟(UFI)等国际性组织认证的展会、展馆,额外分别给予实际组织方(或主要承办方)、场馆方一次性奖励50万元、25万元。

全年举办1.5万平方米以上展会达到10个或3万平方米以上展会达到5个,给予专业展馆补助20万元。

鼓励打造特色节事品牌。在崂山区举办的国际、国家、省级体育(联赛除外)、音乐等赛事活动,投资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分别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连续举办3届(含)以上的国际、国家级节事活动,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激发文旅市场活力

实施全域联合营销战略。文旅企业、非国有博物馆参加全区联合营销、宣传促销和展览活动的,对其展位费、布展费等给予50%的奖励,同一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万元。文旅企业自发组建营销联合体(联盟),进行产品整合并进行线上、线下销售的,按照联合体当年组合产品主营收入的15%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在崂山区举办的3000人以上的文化演艺活动、展览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专业展会, 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活动取消举办的,凭批准、备案证明及有效支出凭证,在市政策补助20%的基础上,崂山区再给予2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6万元。

支持酒店民宿规模化发展。对在本区完成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的,通过连锁加盟、委托管理等模式归拢管理2家(含)以上酒店、民宿并达限纳统且在库一年以上的,在市政策奖励30万元的基础上,崂山区再给予归拢方、被归拢方一次性奖励合计30万元。

支持社会资本建设文化产业设施。对社会力量投资新建或改造的美术馆、博物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体验设施,展览展示面积达到400平方米及以上,且年内组织国家级活动1次及以上,或省级活动3次及以上,或市级活动6次及以上的,在市政策奖励50万元的基础上,崂山区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建或改造的剧场、音乐厅面积达到800平方米以上且向社会开放的,在市政策奖励50万元的基础上,崂山区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支持实体书店建设,对被评为省级、市级最美书店等系列称号的实体书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编辑:陈晓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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