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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在沙漠戈壁建大型光伏基地

时间:2023-04-07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点击量:440

  三部门联合发文规范用地管理,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


  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宣风镇茶垣村光伏产业基地,光伏板在霞光的照耀下熠熠生辉,景色壮美。 许安萍摄(人民视觉)


  光伏产业需要铺开光伏面板,以更大程度接收太阳光照射。在产业大规模发展的同时,用地瓶颈问题逐步显现。近日,自然资源部联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能源局出台了《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新思路、新办法。

  自然资源部有关负责人介绍,《通知》重点围绕引导项目合理布局、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实行分类管理、加快办理项目用地手续、加强用地监管、稳妥处置历史遗留问题等五方面进行统筹部署,旨在进一步支持绿色能源发展,加快大型光伏基地建设,规范项目用地管理,严格保护耕地红线和生态红线。

  什么样的地方适宜建设大型光伏基地?

  业内人士表示,相较而言,沙漠、戈壁、荒漠等地区的风电、光伏开发,可更好形成规模效应,降低土地、基建、运营维护等方面的成本。

  近年来,国家多次提出加快推进沙漠、戈壁、荒漠地区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的建设。去年2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的《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规划布局方案》提出,到2030年,我国将规划建设风光基地总装机约4.55亿千瓦。目前,这些大型风电光伏基地的建设正顺利推进,第一批约1亿千瓦的项目全部开工,第二批、第三批项目也都在陆续推进。

  此次发布的《通知》强调,做好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鼓励利用未利用地和存量建设用地发展光伏发电产业。在严格保护生态前提下,鼓励在沙漠、戈壁、荒漠等区域选址建设大型光伏基地;对于油田、气田以及难以复垦或修复的采煤沉陷区,推进其中的非耕地区域规划建设光伏基地。

  光伏发电项目用地也有不可触及的“红线”。《通知》明确,项目选址应当避让耕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特殊自然景观价值和文化标识区域、天然林地、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光伏发电项目输出线路允许穿越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等;涉及自然保护地的,还应当符合自然保护地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新建、扩建光伏发电项目,一律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Ⅰ级保护林地和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所有光伏方阵用地一律不得占用耕地。

  如何分类管理光伏发电项目用地?

  《通知》要求,要根据用地性质实行分类管理。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包括光伏方阵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光伏方阵用地不得占用耕地,占用其他农用地的,应根据实际合理控制,节约集约用地,尽量避免对生态和农业生产造成影响。光伏方阵用地涉及使用林地的,须采用林光互补模式,可使用年降水量400毫米以下区域的灌木林地以及其他区域覆盖度低于50%的灌木林地,不得采伐林木、割灌及破坏原有植被,不得将乔木林地、竹林地等采伐改造为灌木林地后架设光伏板等。同时,鼓励采用“草光互补”模式。

  光伏发电项目配套设施用地则需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其中,涉及占用耕地的,按规定落实占补平衡。符合光伏用地标准,位于方阵内部和四周,直接配套光伏方阵的道路,可按农村道路用地管理,涉及占用耕地的,按规定落实进出平衡。

  此外,《通知》还强调稳妥处置历史遗留问题,解决企业项目接续的用地难题,防止政策“一刀切”。此前已按照《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规定批准立项的光伏发电项目(包括动工和未动工建设),可按批准立项时用地预审和用地有关意见执行,不得扩大项目用地面积和占用耕地林地草原面积;已经通过用地预审或地方明确用地意见、但项目未立项的,按本《通知》规定要求执行。(记者 孔德晨)



编辑:骆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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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在沙漠戈壁建大型光伏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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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部门联合发文规范用地管理,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


  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宣风镇茶垣村光伏产业基地,光伏板在霞光的照耀下熠熠生辉,景色壮美。 许安萍摄(人民视觉)


  光伏产业需要铺开光伏面板,以更大程度接收太阳光照射。在产业大规模发展的同时,用地瓶颈问题逐步显现。近日,自然资源部联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能源局出台了《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新思路、新办法。

  自然资源部有关负责人介绍,《通知》重点围绕引导项目合理布局、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实行分类管理、加快办理项目用地手续、加强用地监管、稳妥处置历史遗留问题等五方面进行统筹部署,旨在进一步支持绿色能源发展,加快大型光伏基地建设,规范项目用地管理,严格保护耕地红线和生态红线。

  什么样的地方适宜建设大型光伏基地?

  业内人士表示,相较而言,沙漠、戈壁、荒漠等地区的风电、光伏开发,可更好形成规模效应,降低土地、基建、运营维护等方面的成本。

  近年来,国家多次提出加快推进沙漠、戈壁、荒漠地区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的建设。去年2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的《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规划布局方案》提出,到2030年,我国将规划建设风光基地总装机约4.55亿千瓦。目前,这些大型风电光伏基地的建设正顺利推进,第一批约1亿千瓦的项目全部开工,第二批、第三批项目也都在陆续推进。

  此次发布的《通知》强调,做好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鼓励利用未利用地和存量建设用地发展光伏发电产业。在严格保护生态前提下,鼓励在沙漠、戈壁、荒漠等区域选址建设大型光伏基地;对于油田、气田以及难以复垦或修复的采煤沉陷区,推进其中的非耕地区域规划建设光伏基地。

  光伏发电项目用地也有不可触及的“红线”。《通知》明确,项目选址应当避让耕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特殊自然景观价值和文化标识区域、天然林地、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光伏发电项目输出线路允许穿越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等;涉及自然保护地的,还应当符合自然保护地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新建、扩建光伏发电项目,一律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Ⅰ级保护林地和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所有光伏方阵用地一律不得占用耕地。

  如何分类管理光伏发电项目用地?

  《通知》要求,要根据用地性质实行分类管理。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包括光伏方阵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光伏方阵用地不得占用耕地,占用其他农用地的,应根据实际合理控制,节约集约用地,尽量避免对生态和农业生产造成影响。光伏方阵用地涉及使用林地的,须采用林光互补模式,可使用年降水量400毫米以下区域的灌木林地以及其他区域覆盖度低于50%的灌木林地,不得采伐林木、割灌及破坏原有植被,不得将乔木林地、竹林地等采伐改造为灌木林地后架设光伏板等。同时,鼓励采用“草光互补”模式。

  光伏发电项目配套设施用地则需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其中,涉及占用耕地的,按规定落实占补平衡。符合光伏用地标准,位于方阵内部和四周,直接配套光伏方阵的道路,可按农村道路用地管理,涉及占用耕地的,按规定落实进出平衡。

  此外,《通知》还强调稳妥处置历史遗留问题,解决企业项目接续的用地难题,防止政策“一刀切”。此前已按照《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规定批准立项的光伏发电项目(包括动工和未动工建设),可按批准立项时用地预审和用地有关意见执行,不得扩大项目用地面积和占用耕地林地草原面积;已经通过用地预审或地方明确用地意见、但项目未立项的,按本《通知》规定要求执行。(记者 孔德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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