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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坚持治罪治理并重办理新型超市盗窃案

时间:2023-07-06来源:法治日报点击量:361

检察机关坚持治罪治理并重办理新型超市盗窃案

避免超市自助结账通道成盗窃高发区

本报记者 张昊

故意漏扫、拿多付少的“漏单型”盗窃,先扫后删、放弃结算的“逃单型”盗窃,偷换价签、以小买大的“欺瞒型”盗窃……近年来,超市无人收银、自助结账越来越普遍,让顾客享受到快速结账便利的同时,也为一些人实施盗窃提供了可乘之机。

《法治日报》记者注意到,北京、上海、南京、杭州等地检察机关都发布过此类利用超市自助结账通道“逃单”等方式盗窃的案例,或就此类情况进行过法律风险提示。此类案件呈现怎样的发案趋势?有哪些特点?通过分析此类案件的成因,检察机关发现了哪些诉源治理“契机”?记者就此展开了采访。

多次盗窃特点明显

蔡某在上海市一家超市自助收银台结账时,只扫少量便宜商品付款,对54件商品故意不扫码。离店时,他被店员抓获并报警。经查,一个月内,他通过上述方式先后盗窃8家超市商品共计2.5万余元。

这是经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超市盗窃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蔡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办案检察官注意到,近年来,超市自助结账的新型收款模式存在安全隐患和监管漏洞,一些人在偶然发现超市自助结账的漏洞后,为贪小便宜“铤而走险”,通过故意漏扫码、不扫码、扫码后又删除等方式“逃单”,严重者甚至构成盗窃犯罪。

杨浦区检察院对类案进行分析后发现,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杨浦区检察院共受理超市盗窃案60余件,且案发数量逐年递增。今年1月至3月,该院受理10余件类似的盗窃超市案件。

“多次盗窃”是此类案件的特征之一。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而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2022年1月至今年5月初,河南省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商超自助结账盗窃类案件100余件,其中90%是“多次盗窃”。

北京市检察机关在2022年就关注到此类案件的发案趋势,并对发案情况进行了数据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至2021年,北京市利用商超自助结账漏洞进行盗窃的案件数量分别为159件、349件、1101件,共计1609件,涉案人数1805人。

因案施策精准办案

“如果有人发现了,我就说是忘记付款了”“这东西不值多少钱,偷一个没事”……办案检察官总结称,由于认知存在偏差,一些犯罪嫌疑人心存侥幸实施盗窃,觉得即使被人发现向超市赔偿即可,或找理由为自己开脱,不知道其行为已经涉嫌犯罪。还有一部分人则是为了宣泄情绪、寻求“刺激”而作案。

多地检察机关进行类案分析后发现,此类盗窃主体愈发多元化,很多犯罪嫌疑人都有正当职业,与“以窃为生”的盗窃惯犯明显不同,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小。盗窃对象则主要是价值相对较低的食品、日用品等,单次盗窃金额一般达不到盗窃罪的追诉标准。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刘哲说,北京市检察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时严格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充分考虑此类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涉案次数、金额、赔偿和谅解情况以及犯罪动机等因素。对于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后已经赔偿超市损失并自愿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依法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对于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检察机关充分运用非刑罚处罚措施,因案因人施策,根据案件性质等因素,通过行刑衔接、训诫、赔偿保证金等方式,以罚促改、以罚促和,实现“办案”和“治理”协同推进。

郑州经开区检察院结合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及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相对不起诉的指导意见,根据被告人的作案动机、原因、盗窃数额、认罪态度等,制定了统一的捕诉标准。同时,对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犯罪嫌疑人,积极探索开展“不起诉+社会治理服务”。

推动形成治理合力

“除顾客自身问题外,不健全的自助结账模式是商超盗窃频发的制度性诱因。”刘哲说,检察机关发现部分超市预防措施不到位,店内缺乏警示提示,也没有设置安全门警报。一些超市物品未贴防盗磁扣,也没有设置未扫码报警装置。在调研中还发现商超自助结账通道建设缺乏相应的行业标准这一“源头”问题。

北京市检察机关梳理案件时发现,此类案件涉及盗窃金额较少,案发后,大部分当事人会主动退还盗窃商品、赔偿超市损失,但是赔偿金额没有统一标准、赔偿流程不规范。部分超市出现“守株待兔”“坐地起价”索要高额赔偿的现象。一家超市在发现偷窃者实施盗窃后,未在第一时间报警,而是留存监控录像等证据,待其多次下手、作案达到入罪标准后再报警将其抓获。另一家超市安保人员在控制嫌疑人后,利用犯罪嫌疑人急于求和的心理,索要高额赔偿甚至出现敲诈勒索行为。

类案分析和实地调研中发现的情况为推动诉源治理打下了基础。2022年8月,在充分听取人大代表和相关部门意见,总结向商超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的83份检察建议治理经验,并与北京市商务局充分沟通交流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北京市检察院从完善自助结账超市防损工作机制、商超企业运用科技手段提高防损能力的积极性、建立商超防损工作日常化沟通协调联动机制等深层治理角度,向北京市商务局发出检察建议及32条具体建议措施。

北京市商务局采纳相关检察建议后,通过支持连锁超市防损环境建设、加强日常检查督促和部门协同管理等,进一步提高商超防损能力和规范化水平。北京市连锁经营协会在该局的指导下,向成员单位制发倡议书,倡议在防损系统功能、异常结算处置、防损人员管理及制度建设等方面加强管控,共同推动形成社会治理合力。

上述诉源治理措施已取得初步成效。数据显示,2022年,北京市检察机关受理此类案件683件,其中当年发案的仅152件。

“面对该类案件数量的增加,我们要做的不仅是治罪,更是类案背后的治理。”杨浦区检察院检察官柴韵说,今年3月,杨浦区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商超负责人和人民监督员开展自助结账领域盗窃案件研讨会,为从源头遏制此类案件频发态势收集意见建议。该院还依法向涉案超市制发检察建议,建议超市对自助结账通道的购物环境和治安防范措施等进行全方位整改。通过开展诉源治理,辖区内发案数量也明显呈现出下降趋势。

郑州经开区检察院也于今年4月围绕提升商超自我防盗能力制发了检察建议,建议超市完善商超监控漏洞、提高科学防损能力等。该院还邀请商超负责人、办案民警、人民监督员开展座谈,合力降低商超盗窃案件发案率。(法治日报)


编辑:骆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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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坚持治罪治理并重办理新型超市盗窃案

时间:2023-07-06来源:法治日报

检察机关坚持治罪治理并重办理新型超市盗窃案

避免超市自助结账通道成盗窃高发区

本报记者 张昊

故意漏扫、拿多付少的“漏单型”盗窃,先扫后删、放弃结算的“逃单型”盗窃,偷换价签、以小买大的“欺瞒型”盗窃……近年来,超市无人收银、自助结账越来越普遍,让顾客享受到快速结账便利的同时,也为一些人实施盗窃提供了可乘之机。

《法治日报》记者注意到,北京、上海、南京、杭州等地检察机关都发布过此类利用超市自助结账通道“逃单”等方式盗窃的案例,或就此类情况进行过法律风险提示。此类案件呈现怎样的发案趋势?有哪些特点?通过分析此类案件的成因,检察机关发现了哪些诉源治理“契机”?记者就此展开了采访。

多次盗窃特点明显

蔡某在上海市一家超市自助收银台结账时,只扫少量便宜商品付款,对54件商品故意不扫码。离店时,他被店员抓获并报警。经查,一个月内,他通过上述方式先后盗窃8家超市商品共计2.5万余元。

这是经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超市盗窃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蔡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办案检察官注意到,近年来,超市自助结账的新型收款模式存在安全隐患和监管漏洞,一些人在偶然发现超市自助结账的漏洞后,为贪小便宜“铤而走险”,通过故意漏扫码、不扫码、扫码后又删除等方式“逃单”,严重者甚至构成盗窃犯罪。

杨浦区检察院对类案进行分析后发现,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杨浦区检察院共受理超市盗窃案60余件,且案发数量逐年递增。今年1月至3月,该院受理10余件类似的盗窃超市案件。

“多次盗窃”是此类案件的特征之一。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而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2022年1月至今年5月初,河南省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商超自助结账盗窃类案件100余件,其中90%是“多次盗窃”。

北京市检察机关在2022年就关注到此类案件的发案趋势,并对发案情况进行了数据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至2021年,北京市利用商超自助结账漏洞进行盗窃的案件数量分别为159件、349件、1101件,共计1609件,涉案人数1805人。

因案施策精准办案

“如果有人发现了,我就说是忘记付款了”“这东西不值多少钱,偷一个没事”……办案检察官总结称,由于认知存在偏差,一些犯罪嫌疑人心存侥幸实施盗窃,觉得即使被人发现向超市赔偿即可,或找理由为自己开脱,不知道其行为已经涉嫌犯罪。还有一部分人则是为了宣泄情绪、寻求“刺激”而作案。

多地检察机关进行类案分析后发现,此类盗窃主体愈发多元化,很多犯罪嫌疑人都有正当职业,与“以窃为生”的盗窃惯犯明显不同,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小。盗窃对象则主要是价值相对较低的食品、日用品等,单次盗窃金额一般达不到盗窃罪的追诉标准。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刘哲说,北京市检察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时严格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充分考虑此类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涉案次数、金额、赔偿和谅解情况以及犯罪动机等因素。对于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后已经赔偿超市损失并自愿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依法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对于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检察机关充分运用非刑罚处罚措施,因案因人施策,根据案件性质等因素,通过行刑衔接、训诫、赔偿保证金等方式,以罚促改、以罚促和,实现“办案”和“治理”协同推进。

郑州经开区检察院结合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及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相对不起诉的指导意见,根据被告人的作案动机、原因、盗窃数额、认罪态度等,制定了统一的捕诉标准。同时,对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犯罪嫌疑人,积极探索开展“不起诉+社会治理服务”。

推动形成治理合力

“除顾客自身问题外,不健全的自助结账模式是商超盗窃频发的制度性诱因。”刘哲说,检察机关发现部分超市预防措施不到位,店内缺乏警示提示,也没有设置安全门警报。一些超市物品未贴防盗磁扣,也没有设置未扫码报警装置。在调研中还发现商超自助结账通道建设缺乏相应的行业标准这一“源头”问题。

北京市检察机关梳理案件时发现,此类案件涉及盗窃金额较少,案发后,大部分当事人会主动退还盗窃商品、赔偿超市损失,但是赔偿金额没有统一标准、赔偿流程不规范。部分超市出现“守株待兔”“坐地起价”索要高额赔偿的现象。一家超市在发现偷窃者实施盗窃后,未在第一时间报警,而是留存监控录像等证据,待其多次下手、作案达到入罪标准后再报警将其抓获。另一家超市安保人员在控制嫌疑人后,利用犯罪嫌疑人急于求和的心理,索要高额赔偿甚至出现敲诈勒索行为。

类案分析和实地调研中发现的情况为推动诉源治理打下了基础。2022年8月,在充分听取人大代表和相关部门意见,总结向商超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的83份检察建议治理经验,并与北京市商务局充分沟通交流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北京市检察院从完善自助结账超市防损工作机制、商超企业运用科技手段提高防损能力的积极性、建立商超防损工作日常化沟通协调联动机制等深层治理角度,向北京市商务局发出检察建议及32条具体建议措施。

北京市商务局采纳相关检察建议后,通过支持连锁超市防损环境建设、加强日常检查督促和部门协同管理等,进一步提高商超防损能力和规范化水平。北京市连锁经营协会在该局的指导下,向成员单位制发倡议书,倡议在防损系统功能、异常结算处置、防损人员管理及制度建设等方面加强管控,共同推动形成社会治理合力。

上述诉源治理措施已取得初步成效。数据显示,2022年,北京市检察机关受理此类案件683件,其中当年发案的仅152件。

“面对该类案件数量的增加,我们要做的不仅是治罪,更是类案背后的治理。”杨浦区检察院检察官柴韵说,今年3月,杨浦区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商超负责人和人民监督员开展自助结账领域盗窃案件研讨会,为从源头遏制此类案件频发态势收集意见建议。该院还依法向涉案超市制发检察建议,建议超市对自助结账通道的购物环境和治安防范措施等进行全方位整改。通过开展诉源治理,辖区内发案数量也明显呈现出下降趋势。

郑州经开区检察院也于今年4月围绕提升商超自我防盗能力制发了检察建议,建议超市完善商超监控漏洞、提高科学防损能力等。该院还邀请商超负责人、办案民警、人民监督员开展座谈,合力降低商超盗窃案件发案率。(法治日报)


编辑:骆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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