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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不容抹黑!《反间谍法》“破坏营商环境”的四大谬误(上)

时间:2023-12-06来源: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点击量:248

今年4月《反间谍法》修订后,境内外舆论高度关注,绝大多数声音尊重和支持中国正当立法活动,但也不乏恶意攻击抹黑。一些别有用心的境外势力煽风点火、推波助澜,散布《反间谍法》“破坏营商环境”的荒谬论调,污蔑中方“泛化国家安全”,渲染在华正常商业活动可能被当作“间谍行为”。对这种有毒言论,法律本身和事实真相是最好的“杀毒剂”。

谬误之一:《反间谍法》恶化营商环境,对外企在华投资造成“寒蝉效应”。

事实真相: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修订后的《反间谍法》更加清晰准确、公开透明,恰恰是中国法治建设进步的体现。

——安全是发展的前提,也是国家保持开放稳定营商环境的基础。纵观世界各国,加强反间谍立法、依法维护国家安全,既是通行做法,也是正当之举。修订完善《反间谍法》是正常的立法活动,是中国法治建设不断进步的体现。炒作《反间谍法》“破坏营商环境”“加速经济脱钩”,纯属歪理邪说、颠倒黑白。

——市场经济本质是法治经济,清晰明确的法律制度是企业安心投资经营的基本保障。《反间谍法》的前身是1993年《国家安全法》,已经施行30年,条文比较简单,多为原则性表述。这次修订将条文由40条细化为71条,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进一步明确合法和非法的边界,增强法律规则的确定性,减少企业违法的不确定性,帮助企业更好依法依规经营。

——中国坚定不移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近年来陆续出台《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不久前结束的第六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参展的世界500强和行业龙头企业达289家,创历史新高;按一年计意向成交金额784.1亿美元,比上届增长6.7%。根据商务部统计数据,今年1-10月,全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41947家,同比增长32.1%。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数据显示,今年我国新增货运航线180条,其中欧美和亚洲航线超过一半;中欧班列共开行14562列、发送货物157.9万标准箱,同比分别增长6%和9%。这一组组数据,既是外商在华投资兴业坚定信心的生动体现,也是中国经济发展前景长期向好的最佳证明。

谬误之二:《反间谍法》将商业数据视为“国家秘密”,正常获取商业信息的行为可能被当作“间谍活动”。

事实真相:《反间谍法》打击的是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不针对正常商业活动,不会对外企在华合法投资经营造成任何影响。

——“间谍行为”是严重违法犯罪活动,与正常的投资、经营、科研等活动毫不相同,这无论从法律还是常识上都能清晰分辨。将中国执法部门依法调查间谍违法犯罪活动歪曲为“打击外资企业”,是典型的偷换概念、强盗逻辑。

——对于什么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我国法律作了明确清晰界定。《保守国家秘密法》详细列举的7类国家秘密事项不包括“商业秘密”,《反间谍法》规定的6类间谍行为更不涉及所谓“正常获取商业信息”,《民法典》《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等分别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民事、行政、刑事法律责任作了清晰界定。将“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混为一谈,将“商业活动”和“间谍行为”强行挂钩,分明是别用有心、混淆视听。

——恰恰是美国1996年出台的《经济间谍法》,将“盗窃商业秘密”作为一种间谍犯罪,规定了最高10年监禁、500万美元或者被侵害商业秘密价值3倍罚款的严厉法律责任,并滥用该法打压国际竞争对手,近年来更是罗织罪名、捏造“证据”,连续炮制数十起所谓“中国经济间谍案”。如果带着“有色眼镜”、拿着“美式概念”来生搬硬套中国的《反间谍法》,得到的当然只会是错误答案。

2023年1—10月,全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41947家,加拿大、英国、法国、瑞士、荷兰实际对华投资同比分别增长110.3%、94.6%、90%、66.1%、33%。


编辑:靳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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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不容抹黑!《反间谍法》“破坏营商环境”的四大谬误(上)

时间:2023-12-06来源: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

今年4月《反间谍法》修订后,境内外舆论高度关注,绝大多数声音尊重和支持中国正当立法活动,但也不乏恶意攻击抹黑。一些别有用心的境外势力煽风点火、推波助澜,散布《反间谍法》“破坏营商环境”的荒谬论调,污蔑中方“泛化国家安全”,渲染在华正常商业活动可能被当作“间谍行为”。对这种有毒言论,法律本身和事实真相是最好的“杀毒剂”。

谬误之一:《反间谍法》恶化营商环境,对外企在华投资造成“寒蝉效应”。

事实真相: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修订后的《反间谍法》更加清晰准确、公开透明,恰恰是中国法治建设进步的体现。

——安全是发展的前提,也是国家保持开放稳定营商环境的基础。纵观世界各国,加强反间谍立法、依法维护国家安全,既是通行做法,也是正当之举。修订完善《反间谍法》是正常的立法活动,是中国法治建设不断进步的体现。炒作《反间谍法》“破坏营商环境”“加速经济脱钩”,纯属歪理邪说、颠倒黑白。

——市场经济本质是法治经济,清晰明确的法律制度是企业安心投资经营的基本保障。《反间谍法》的前身是1993年《国家安全法》,已经施行30年,条文比较简单,多为原则性表述。这次修订将条文由40条细化为71条,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进一步明确合法和非法的边界,增强法律规则的确定性,减少企业违法的不确定性,帮助企业更好依法依规经营。

——中国坚定不移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近年来陆续出台《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不久前结束的第六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参展的世界500强和行业龙头企业达289家,创历史新高;按一年计意向成交金额784.1亿美元,比上届增长6.7%。根据商务部统计数据,今年1-10月,全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41947家,同比增长32.1%。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数据显示,今年我国新增货运航线180条,其中欧美和亚洲航线超过一半;中欧班列共开行14562列、发送货物157.9万标准箱,同比分别增长6%和9%。这一组组数据,既是外商在华投资兴业坚定信心的生动体现,也是中国经济发展前景长期向好的最佳证明。

谬误之二:《反间谍法》将商业数据视为“国家秘密”,正常获取商业信息的行为可能被当作“间谍活动”。

事实真相:《反间谍法》打击的是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不针对正常商业活动,不会对外企在华合法投资经营造成任何影响。

——“间谍行为”是严重违法犯罪活动,与正常的投资、经营、科研等活动毫不相同,这无论从法律还是常识上都能清晰分辨。将中国执法部门依法调查间谍违法犯罪活动歪曲为“打击外资企业”,是典型的偷换概念、强盗逻辑。

——对于什么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我国法律作了明确清晰界定。《保守国家秘密法》详细列举的7类国家秘密事项不包括“商业秘密”,《反间谍法》规定的6类间谍行为更不涉及所谓“正常获取商业信息”,《民法典》《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等分别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民事、行政、刑事法律责任作了清晰界定。将“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混为一谈,将“商业活动”和“间谍行为”强行挂钩,分明是别用有心、混淆视听。

——恰恰是美国1996年出台的《经济间谍法》,将“盗窃商业秘密”作为一种间谍犯罪,规定了最高10年监禁、500万美元或者被侵害商业秘密价值3倍罚款的严厉法律责任,并滥用该法打压国际竞争对手,近年来更是罗织罪名、捏造“证据”,连续炮制数十起所谓“中国经济间谍案”。如果带着“有色眼镜”、拿着“美式概念”来生搬硬套中国的《反间谍法》,得到的当然只会是错误答案。

2023年1—10月,全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41947家,加拿大、英国、法国、瑞士、荷兰实际对华投资同比分别增长110.3%、94.6%、90%、66.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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