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友刘先生向大象新闻·大象帮求助,67岁的母亲被中国人寿洛阳市分公司业务员以免费领鸡蛋礼品为由,“诱导”办理5笔贷款近10万元,并购买了6份高额保险,涉及金额逾14万元。
免费领礼品和鸡蛋 业务员“围堵”老人贷款买保险
2024年7月18日,在外地工作的刘先生接到母亲黄女士电话,电话中黄女士惊慌地告诉儿子,自己被催收贷款还款,不知道如何处理。刘先生说,母亲是一位“无地”农民,生活费都由自己邮寄,平时也没有大额消费需求,这凭空多出的贷款让刘先生很不放心,于是他请假连夜回到了老家洛阳。
见到赶回来的刘先生,黄女士说,前几年她把儿子给她的生活费省吃俭用存下来,在中国人寿买了一份保险(单号尾号3648)。近一年来,中国人寿的业务员常通知她去“免费领鸡蛋和礼品”,领取过程中,有多名工作人员“围堵”自己劝说办理“一些不花钱的转账业务”。黄女士回忆起当时的情景悔恨不已,“他们说这不是贷款不用花钱,就是‘转借’一下。我急着回家做饭,他们让我签字我就签字了,他们让我咋说(录视频)我就照着说。”
刘先生在中国人寿保险的系统中查询到,母亲名下新增了6份保单,总计标准保费14.27万元。进一步查询得知,这14.27万的高额保费竟是由5笔保单贷款(总额9.3万元)以及旧保单退费(单号尾号3648)支付的。
撤销投诉 双方签订了一份“漏洞百出”的赔偿协议
“我妈是洛阳魏屯村(后改名中和寨)的农民,2003年政府建大学土地被征收,除了现在居住的安置房,并没有什么存款和资产,她就是一位‘无地农民’。”刘先生说,除了自己邮寄的生活费,母亲的主要收入就是每月160元的养老金,以及村里给60岁以上老人发的280元“无地”补助。
刘先生告诉记者,中国人寿为其母亲办理的贷款和保险业务“完全无视她的收入、财产状况和现实处境。”
刘先生也曾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洛阳监管分局进行投诉。当时,中国人寿洛阳市分公司一位名叫杨少博的工作人员联系了刘先生,他表示如果刘先生撤销对中国人寿的投诉,可以与他签订一份协议,补偿黄女士的部分损失。
在刘先生撤销投诉后,2024年10月24日,杨少博代表中国人寿洛阳市分公司与刘先生签订了一份赔偿协议,在协议中承认黄女士“被销售人员诱导用保单贷款购买了保险。”协议承诺将5份保单全额退保并补偿借款利息,杨少博在此协议上签名并按了手印。
记者将这份协议发给北京市中伦文德(郑州)律师事务所,经过研判,梁兴陆律师认为该协议存在漏洞:
第一,该协议书甲方注明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收展三部,没有明确是中国人寿洛阳市分公司收展三部。第二,该协议书并没有加盖中国人寿洛阳市分公司公章,只有杨少博个人的签名。第三,该协议上的赔款没有注明付款期限和方式,如果在约定的退还时间不履行支付义务,保险公司要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协议上注明的退保差额及利息,少于黄女士实际的退保差额损失。律师提醒,如果刘先生同意协议金额,视为放弃部分款项。
高利率贷款购买低收益保险 中国人寿称本人同意就行
2月24日,大象帮记者与刘先生来到位于洛阳市涧西区黄河路与九都路交叉口的中国人寿洛阳市分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在这里见到了此前与刘先生达成“协议”的工作人员杨少博。
杨少博再次确认黄女士用贷款购买高额保险的事实,但称自己“是内勤人员,对黄女士购买的保险不是很了解,大概作用就是为了分红。”
但记者注意到,黄女士这5笔贷款其中3笔借款年利率为5%,另外两笔为5.25%,而黄女士被诱导购买的6份分红型保险“年化收益仅为2.5%左右”。
刘先生在中国人寿的官方APP上查询到,黄女士名下的5笔贷款业务,有1笔未注明用途外,其余4笔都标注为消费。根据银行交易明细显示,这些贷款其实并未用于消费,而是全部购买了中国人寿的分红类保险产品。并且,这6份保单都注明“无地农民”黄女士收入来源为“工薪”,收入从5万到20万不等。
记者询问杨少博,在中国人寿办理贷款业务和购买保险理财产品,经办人员是否需要了解并核实客户的收入、资产、贷款用途等情况,他再三表示“只要客户本人同意贷款我们就办理”。
中国人寿:由业务员个人偿还黄女士损失
在黄女士与杨少博达成赔偿协议后,2024年底,中国人寿将黄女士的6份保险进行了退保处理。
根据中国人寿出具的材料显示,黄女士花费14.27万元购买的保险,仅退还了8万余元,退保差额共计62493.87元。另外黄女士被业务人员“诱导”退保的保单(单号尾号3648),不计算利息也损失了7276元。
在此前刘先生与中国人寿达成的“协议”中明确约定,“由公司补齐客户退保差额及利息”,但记者采访现场,杨少博却表示,黄女士的损失都由业务人员个人承担,“办理的业务员目前还在职,但是几万块钱暂时拿不出来。”而对于何时偿还、如何偿还等问题,杨少博表示属于业务员个人问题,他无法做出保证。
进展:中国人寿已赔付黄女士退保差额、贷款利息
采访当天,记者在中国人寿洛阳市分公司看到,来此办理业务的大多是老年人,每当老人进入一楼营业大厅,都会有两三位业务人员围着滔滔不绝地讲解业务,而营业厅外部的显示器上,循环播放着提醒“理性选择投资渠道”的字幕。
2月28日,刘先生再次联系记者,称中国人寿洛阳市分公司已经和自己达成最新的补偿协议,由工作人员支付了其母亲退保差额、贷款利息等各种损失。
(大象新闻)
2025-03-14
2025-03-10
2025-03-06
2025-02-25
近日,网友刘先生向大象新闻·大象帮求助,67岁的母亲被中国人寿洛阳市分公司业务员以免费领鸡蛋礼品为由,“诱导”办理5笔贷款近10万元,并购买了6份高额保险,涉及金额逾14万元。
免费领礼品和鸡蛋 业务员“围堵”老人贷款买保险
2024年7月18日,在外地工作的刘先生接到母亲黄女士电话,电话中黄女士惊慌地告诉儿子,自己被催收贷款还款,不知道如何处理。刘先生说,母亲是一位“无地”农民,生活费都由自己邮寄,平时也没有大额消费需求,这凭空多出的贷款让刘先生很不放心,于是他请假连夜回到了老家洛阳。
见到赶回来的刘先生,黄女士说,前几年她把儿子给她的生活费省吃俭用存下来,在中国人寿买了一份保险(单号尾号3648)。近一年来,中国人寿的业务员常通知她去“免费领鸡蛋和礼品”,领取过程中,有多名工作人员“围堵”自己劝说办理“一些不花钱的转账业务”。黄女士回忆起当时的情景悔恨不已,“他们说这不是贷款不用花钱,就是‘转借’一下。我急着回家做饭,他们让我签字我就签字了,他们让我咋说(录视频)我就照着说。”
刘先生在中国人寿保险的系统中查询到,母亲名下新增了6份保单,总计标准保费14.27万元。进一步查询得知,这14.27万的高额保费竟是由5笔保单贷款(总额9.3万元)以及旧保单退费(单号尾号3648)支付的。
撤销投诉 双方签订了一份“漏洞百出”的赔偿协议
“我妈是洛阳魏屯村(后改名中和寨)的农民,2003年政府建大学土地被征收,除了现在居住的安置房,并没有什么存款和资产,她就是一位‘无地农民’。”刘先生说,除了自己邮寄的生活费,母亲的主要收入就是每月160元的养老金,以及村里给60岁以上老人发的280元“无地”补助。
刘先生告诉记者,中国人寿为其母亲办理的贷款和保险业务“完全无视她的收入、财产状况和现实处境。”
刘先生也曾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洛阳监管分局进行投诉。当时,中国人寿洛阳市分公司一位名叫杨少博的工作人员联系了刘先生,他表示如果刘先生撤销对中国人寿的投诉,可以与他签订一份协议,补偿黄女士的部分损失。
在刘先生撤销投诉后,2024年10月24日,杨少博代表中国人寿洛阳市分公司与刘先生签订了一份赔偿协议,在协议中承认黄女士“被销售人员诱导用保单贷款购买了保险。”协议承诺将5份保单全额退保并补偿借款利息,杨少博在此协议上签名并按了手印。
记者将这份协议发给北京市中伦文德(郑州)律师事务所,经过研判,梁兴陆律师认为该协议存在漏洞:
第一,该协议书甲方注明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收展三部,没有明确是中国人寿洛阳市分公司收展三部。第二,该协议书并没有加盖中国人寿洛阳市分公司公章,只有杨少博个人的签名。第三,该协议上的赔款没有注明付款期限和方式,如果在约定的退还时间不履行支付义务,保险公司要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协议上注明的退保差额及利息,少于黄女士实际的退保差额损失。律师提醒,如果刘先生同意协议金额,视为放弃部分款项。
高利率贷款购买低收益保险 中国人寿称本人同意就行
2月24日,大象帮记者与刘先生来到位于洛阳市涧西区黄河路与九都路交叉口的中国人寿洛阳市分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在这里见到了此前与刘先生达成“协议”的工作人员杨少博。
杨少博再次确认黄女士用贷款购买高额保险的事实,但称自己“是内勤人员,对黄女士购买的保险不是很了解,大概作用就是为了分红。”
但记者注意到,黄女士这5笔贷款其中3笔借款年利率为5%,另外两笔为5.25%,而黄女士被诱导购买的6份分红型保险“年化收益仅为2.5%左右”。
刘先生在中国人寿的官方APP上查询到,黄女士名下的5笔贷款业务,有1笔未注明用途外,其余4笔都标注为消费。根据银行交易明细显示,这些贷款其实并未用于消费,而是全部购买了中国人寿的分红类保险产品。并且,这6份保单都注明“无地农民”黄女士收入来源为“工薪”,收入从5万到20万不等。
记者询问杨少博,在中国人寿办理贷款业务和购买保险理财产品,经办人员是否需要了解并核实客户的收入、资产、贷款用途等情况,他再三表示“只要客户本人同意贷款我们就办理”。
中国人寿:由业务员个人偿还黄女士损失
在黄女士与杨少博达成赔偿协议后,2024年底,中国人寿将黄女士的6份保险进行了退保处理。
根据中国人寿出具的材料显示,黄女士花费14.27万元购买的保险,仅退还了8万余元,退保差额共计62493.87元。另外黄女士被业务人员“诱导”退保的保单(单号尾号3648),不计算利息也损失了7276元。
在此前刘先生与中国人寿达成的“协议”中明确约定,“由公司补齐客户退保差额及利息”,但记者采访现场,杨少博却表示,黄女士的损失都由业务人员个人承担,“办理的业务员目前还在职,但是几万块钱暂时拿不出来。”而对于何时偿还、如何偿还等问题,杨少博表示属于业务员个人问题,他无法做出保证。
进展:中国人寿已赔付黄女士退保差额、贷款利息
采访当天,记者在中国人寿洛阳市分公司看到,来此办理业务的大多是老年人,每当老人进入一楼营业大厅,都会有两三位业务人员围着滔滔不绝地讲解业务,而营业厅外部的显示器上,循环播放着提醒“理性选择投资渠道”的字幕。
2月28日,刘先生再次联系记者,称中国人寿洛阳市分公司已经和自己达成最新的补偿协议,由工作人员支付了其母亲退保差额、贷款利息等各种损失。
(大象新闻)
2025-03-14
2025-03-10
2025-03-06
2025-02-25